判反贪会调查纳兹兰程序不当 联邦法院质疑未考虑司法独立


联邦法院七司裁定,反贪污委员会对上诉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的调查,是未考虑司法独立且未按程序进行。(档案照:透视大马)


联邦法院七司裁定,反贪污委员会对上诉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的调查,是未考虑司法独立且未按程序进行。

联邦法院七司以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为首,她今早宣判时说,通过文告公开对纳兹兰展开调查的做法,对司法机构独立性似乎没有信心。

她强调,反贪会对纳兹兰的调查是在没有与司法部门协商的情况下进行,这也让人怀疑这项调查是否正当。

“未经首席大法官的事先批准,刑事调查机构不得自行公开或宣扬案情,甚至是高级法官的调查内容。全部内容由始至终必须保密。”

她是对3名律师就刑事调查机构,调查在职高级法官的权力而挑出两个法律疑问这一点,宣判法院作出的一致裁决。

其余6司分别是上诉庭主席阿邦依斯甘达、马来亚首席法官莫哈末扎比丁、联邦法院法官娜丽妮峇玛纳登、王南吉、哈敏达尔星,以及罗扎丽雅布江。

上述3名律师分别是哈里斯法迪拉、诺艾茵慕斯达法以及斯里坎比赖,他们在去年5月6日入禀高庭,并将反贪会主席阿占巴基、反贪会及联邦政府列为答辩人,要求法庭宣判反贪会的调查违宪。

根据当时的报道,反贪会证实接获投报,并于去年3月开始对银行户头被指存有不明资金的莫哈末纳兹兰展开调查,并于5月18日将报告提成总检察署以利后续行动。

反贪会的上述做法遭到多方抨击,包括大马律师公会、反对党领袖和公民社会组织,但反贪会坚持本身有权进行上述调查。

上述律师的争议点是,刑事调查机构和检方只有在法官被最高元首停职或罢免后,才能对相关法官展开调查。

莫哈末纳兹兰曾对一家网媒的报道,指他因为无法解释账户中的财富而接受调查一事,向警方报案。

纳兹兰也是前首相纳吉SRC案的承审法官,他在2020年7月28日宣判纳吉7项控状罪成,并判他入狱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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