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已经同意修改联邦宪法,允许马来西亚母亲在海外出生的孩子获得公民权。
首相署(法律和体制改革)部长阿莎丽娜和内政部长赛夫丁在一份联合声明中说,该修正案有望在满足法律要求后在本届议会会议提呈。
他们在声明中说,拟议的宪法修正案涉及将第二附表的第一和第二部分中的“父亲”一词改为“父母中至少有一人”,以允许马来西亚母亲根据宪法获得其父母权利。
声明还强调,在内政部下设立的一个委员会将详细研究与公民身份有关的其他修正案,特别是第三部分,并在修正案定稿后提呈内阁讨论。
“这符合团结政府的承诺,即承认男女平等,消除马来西亚对妇女的歧视,克服公民权条款出现的缺陷,解决受影响妇女为其子女申请公民权的积压案件,并提供一个明确的解释,避免法院的不同诠释。”
“有了这个决定,在马来西亚日之前或之后在国外出生的孩子,如果他们的父母中至少有一人是马来西亚公民,现在就有权根据联邦宪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获得公民身份。”
上个月,雪兰莪和吉隆坡家庭支援与福利组织首席协调员比娜拉马南德告诉《透视大马》,现在是政府重视马来西亚妇女与外国配偶在海外所生子女的公民身份问题的时候了。
阿莎丽娜此前宣布,她和赛夫丁将向内阁提呈一份联合部长备忘录,提议修改联邦宪法第二附表的第二部分及与公民身份问题有关。
联邦宪法第二附表第二部分规定了在马来西亚日之后出生的人可以成为马来西亚公民的规则。
上个月,赛夫丁承诺将优先处理马来西亚母亲在海外所生子女的公民身份问题。
希盟和国阵在大选竞选宣言皆承诺修改宪法,使父亲和母亲都有权利将公民权授予其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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