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污染水供祸首刑罚   655法令修正案料6月呈国会


聂纳兹米指出,修正案涉及第121条文和第122条文,将允许水供营运执照持有人和消费人向罪成者索偿 恢复水供系统所需成本。(档案照:透视大马)

天然资源、环境及气候变化部长聂纳兹米说,环境部正在修订水供服务工业法令(655法令),旨在提高水供系统污染祸首的刑期和罚款数额。

他说,该修正案目前正在审查阶段,接着会提呈总检察署,并预计于今年6月提呈国会寻求通过。

“修改的部分涉及罚款从10万令吉提高至1000万令吉,监禁刑期从一年提高至15年,或两者兼施。”

“修正案也包括增添新罪行,如导致或可能导致水供系统暂停运作或断水,或是将任何污水或物质排放到任何排水沟。”

聂纳兹米今天在国会下议院会议部长问答环节,回答国民联盟甘马挽国会议员仄阿里亚斯的提问。

仄阿里亚斯询问环境部如何履行加强刑罚对付污染水源,尤其是供水系统祸首的承诺,从而解决水供中断频生的问题。

聂纳兹米指出,修正案涉及第121条文和第122条文,将允许水供营运执照持有人和消费人向罪成者索偿 恢复水供系统所需成本。

“同时,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127法令)在国会解散之前已在修订,我们有意继续修订该法令,因为这涉及任何污染,无论地点或管辖权,并涉及修正刑罚、罚款,也强化该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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