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行动党宋溪州议员西华尼申强调,其州议员资格,不会因为被联邦法院判处执业不当行为罚款1万令吉的判决而受影响。
西华尼申也是霹州掌管卫生事务行政议员。他指出,联邦法院的判决不符合联邦宪法第48(1)(e)条文中丧失人民代议士资格的规定。
他指出,此控状不涉及刑事罪,只是律师公会纪律委员会的纪律处分,这是属于民事诉讼。
“在联邦宪法第48(1)(e)条文解读下,任何公民若涉及一项犯罪而被任何联邦法庭判处监禁不少过1年或罚款超过2000令吉,同时又没有获得赦免,才会丧失人民代议士或提名竞选或受委出任上议员的资格。”
西华尼申指出,案件是律师公会纪律委员会的纪律处分,而非联邦法院的判决,所以没有任何关系,甚至第一学期的法律系学生都知道这一点。
他今日在怡保出席一项活动时说:“那些期待看我或因为此事丧失议员资格的人,我只能说很可惜,他们只获得短暂的快乐,我没有欺骗任何人,对我的刑事指控在哪里?”
联邦法院三司日前批准,恢复了律师公会纪律委员会对宋溪州议员兼霹雳州行政议员西华尼申13年前身为律师的纪律处分,即执业不当行为,罚款1万令吉。
事关在2016年6月13日,西华尼申在一宗不公平解雇的索赔案中,事主巴马纳登因不晓得新审讯日期而缺席审讯,最终被工业法庭撤销诉讼,事主因而举报西华尼申涉嫌执业不当行为。
律师纪律委会指控西华尼申违反1976年法律专业法令和律师职业操守,包括欺骗令工业法庭相信他是代表巴马纳登。
西华尼申坚持认为,1万令吉罚款不会影响其议员资格。
“如果我不缴付有关罚款,他们(律师公会)也不能做什么,只能阻止我继续执业。”
“但我是州行政议员,我可以决定完全退出法律行业。所以这对我没有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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