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海峡时报》报道,国家水务委员会(SPAN)准备修改2006年水务业法令,以将对污染水源者处以最高2000万令吉的罚款和最长20年的监禁。
目前,这些污染者只面临最高10万令吉的罚款。
据报道,水务委员会总执行长阿末法依沙说,新的惩罚措施是会对2006年水务业法令修正案的一部分。
这些修正案是为了更有效地打击猖獗的水源污染事件,从而减少供水中断的频率。
阿末法依沙说,目前10万令吉的罚款与水供受污染的影响并不相称。
“在2006年颁布该项法令时,10万令吉的罚款可能是相关的然而,考虑到发展的速度丶用户数量的增长以及运营成本的增加,应该重新检讨最高罚款数额。”
建议中的修正法案还将允许水供公司向肇事者索要清理费用。
“其他修正内容包括允许对那些行为构成风险或导致供水系统关闭或中断的人士采取行动。此外,向任何下水道排放污水丶废水丶物体或材料也将是一种犯罪。”
他指出,水务委员会正在等待能源与天然资源部以及总检察署批准有关修正法案。
“我们正在收紧法律,包括设定一个更合理的罚款,以显示政府和水务委员会在遏制水源污染方面的严肃看待。通过法令的修正,我们希望能阻止河流污染。”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