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维权人士要求总理阿邦佐哈里慎重考虑砂拉越在我国的法定地位,即在本周四由联邦政府与砂拉越政府于古晋举行的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会议上,议决砂拉越的地位是属于“州”,而非“邦”。
砂拉越人民志向协会(SAPA)的彼得约翰贾班向《透视大马》指出,“州”这个词反映了砂拉越自治的政治愿望。
他披露,“州”这个词在国语、英语和法语于国际商业和外交语言中可流畅使用,适当地表达砂拉越的地位。
他以加拿大的魁北克省或印尼的亚齐省为例。
“两个地区在语言、经济、税收、教育,甚至资源权利等各种事务上都有自主权。”
“此外,‘邦’不是在我国宪法中用来描述不同地位的术语。”
彼得约翰贾班阐明,其实“邦”在国际上没有明确的政治含义,这是一个地理术语。
他进一步说明,“领土”的地位更不合适,因为它在国际术语中暗示着一种从属关系。
他强调,“wilayah”一词已经成为问题,特别是在联邦宪法下的运用方式。
他坦言,显然沙巴和砂拉越都不会接受与纳闽或布城相同的描述。
“沙巴和砂拉越都是马来西亚的州属,但我们需要一个词来将它们与马来亚联邦区分开。”
他促请,州政府迅速做出决定。
“只有作为一个自治省的地位在联邦宪法中得到充分阐明时,我们才能推动辩论。”
“砂拉越的地位必须通过立法明确,这不仅仅是地理描述,这也关于砂拉越在国家的政治和法律地位。”
早前,砂拉越总理阿邦佐哈里阐明,砂拉越和沙巴在我国作为邦(wilayah)的地位尚未颁布宪报,联邦政府与砂拉越在本月19日召开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会议将讨论此课题。
他指出,这两州改为邦的地位,目前仅处于建议的阶段。
他说:“颁布宪报为邦仅属建议,从一开始我们(沙巴及砂拉越)的确应该是邦,但情况在60年里出现变化。因此,这就是我们修改联邦宪法的原因。”
另外,首相安华将在本月18及19日到砂拉越展开两天工作访问,这是他自去年11月24日任相以来首次造访砂拉越。
与此同时,副首相兼巫统副主席阿末扎希在巫统代表大会发表政策演词时指出,沙巴及砂拉越的地位并非州属,而是邦。
然而,他并没说明,该地位自何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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