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润提醒所有法官必须以法律为基础来撰写判决书,而不是以想要寻求人气为目的。
她说,法官必须避免仅仅为了寻求公众或任何其他方面的认可而撰写判决书。
“如果一名法官根据法律和事实以外的东西来裁决一个案件,那么他做出的裁决在法律上是不健全的。(在这种情况下),法官没有坚持司法独立和法治。”
东姑麦润是于今日,在为法律年主持开幕礼时,发表上述谈话。
她指出,法官必须承认每个公民都有批评司法机构的宪法权利,并通过适当的程序检验司法机构的判决是否正确。
“的确,法官应该了解公众意见,但他们不受公众意见的约束。”
她说,她始终欢迎对司法机构的关注和建设性意见,因为它们有助于法官反思自己的工作。
“这些批评不应导致司法机构丶律师公会成员丶任何政治联盟或公众之间的不和谐。”
她说,这种评论对推进法治没有任何价值,也无助于法官团结一致维护司法独立。
她指出,只有诉讼程序透明,司法机构才能赢得并长期保持公众信任。
东姑麦润也促请公众在形成意见和使司法机构受到任何形式的诽谤之前,完整地阅读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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