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局限土团党30天内呈会议记录 否则接令解散


社团局发通牒指示土团党必须在一个月内呈交支部、区部及中央的会议记录,还有党的财政报告,否则将面对解散的处境。(图:透视大马)

社团注册局向土著团结党发出通知函,限定土团党须在30天内提呈会议记录与财政报告,否则将向该党发出解散指令。

社团局总监苏拉雅蒂说,该局援引1996年社团法令第14(2)条文发出上述志期2月28日的通知函,并已交给该党总秘书沙鲁丁。

社团局今日发文告指出,该局是接获土团党党员的投诉,而向该党发出通知函,以索取所需的资料完成相关的调查。

“第14(2)条文是社团注册局指示下所作出的通知,以呈交支部、区部及中央的会议记录,还有党的财政报告。”

她解释,上述通函是按社团法令权限所发出的法定通知。

苏拉雅蒂说,虽然社团法令第14(3)条文阐明,土团党必须在7天内回函,但该局延长期限长达30天,作出回应与提供所需文件。

“如果土团党无法提交第14(2)条文下通知所需的资料和文件,则社团局将援引社团法令第14(5)条文采取后续行动,即向土著团结党发出解散指令。”

(马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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