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产子获公民权案 联邦法院允上诉


联邦法院允许6名马来西亚妇女和“家庭前缘”组织,为和国外配偶在海外生的孩子获取公民身份提出上诉。(档案照:透视大马)

6名马来西亚妇女和“家庭前缘”组织(Family Frontiers)今日获得联邦法院的上诉准令,以为和国外配偶在海外生的孩子获取公民身份。

由东马大法官阿邦依斯甘达领衔的联邦法院三司今日一致同意,批准上诉。同时也批准在印度出生的玛希莎寻求取得大马公民权,所提出的上诉准令申请。

联邦法院将另择日审理上诉。另两名法官为王南吉和林添钻。

较早前,分别在家庭前缘和玛希莎案件中代表政府的高级联邦律师刘宏斌(译音)和阿末哈尼尔告诉法庭,他们不反对这两项上诉准令申请。

三司批准上诉准令申请,以及联邦法院将审阅和定夺在这两宗案件中,所提出的3道法律问题。

联邦法院驳回政府寻求纳入3道法律问题的申请,并表示政府并非受害方。

在民事诉讼中,兴讼人必须先取得准令,过后方可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上述的3道法律问题包括,在联邦(Federation)以外出生且母亲为大马公民的人士,是否可根据联邦宪法第14(1)(b)条款与第二附件第二部分第1(b)条文同读,依法成为大马公民?

上诉庭是在今年8月5日批准政府、内政部和国民登记局总监,寻求撤销高庭在去年9月9日宣判大马母亲与外籍配偶在海外出生的孩子,可自动享有大马公民权的标志性裁决,所提出的上诉。

上诉庭是以2对1多数票推翻高庭的裁决。

家庭前缘和6名与外籍人士结婚的妇女是在2020年12月入禀高庭,要求宣判她们在海外出生的孩子有权成为大马公民。

她们也要求法庭谕令,所有相关政府机构包括国民登记局、移民局和大马大使馆,发出所有相关文件(包括护照和身分证)予大马母亲与外籍配偶,在海外出生的子女。

另外,母亲是大马人及父亲是印度公民的玛希莎(25岁)寻求宣判她可享有大马公民权,但高庭在2020年8月19日驳回她的诉讼,不满裁决的她提出上诉。

上诉庭也在同一天驳回她的上诉。

在本日的线上庭审,家庭前缘和6名母亲的律师团是以古迪尔星为首,以及玛希莎的律师团则是由赛勒斯率领。

大马律师公会派出律师以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的身分出席庭审。

大马人权委员会、大马女律师协会(AWL)、妇女醒觉中心(WCC)、伊斯兰姐妹会(SIS),以及姐妹正义联盟(JFS)则派出旁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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