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都阿兹成功洗脱罪名 DNAA改判无罪获释


现在55岁的阿都阿兹也是朝圣基金局前主席。他面对3项贪污和6项洗黑钱控状,获改判无罪获释。(档案照:透视大马)

涉及在霹雳和吉打道路工程收取520万令吉贿金的巫统最高理事兼前华玲国会议员阿都阿兹,今天在高庭获无罪释放。

司法专员阿兹哈批准阿都阿兹透过律师阿米尓入禀的申请通知书(notis usul),裁决阿都阿兹的所有控状无罪,当庭释放。

“由于控方没有提出反对,因此批准申请通知书。申请人现已无罪获释。”

9月23日,地庭法官阿祖拉行使刑事程序法典第254条文下的酌量权批准控方提出的释放但不表示无罪(DNAA,假释)申请。

基于控方当时已考虑被告所提呈的陈情书,以及需要进一步调查,故要求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54(3)条文宣判被告假释。

较早前,阿米尔告诉法官,辩方已接获反贪污委员会志期10月26日的信函,通知反贪会已完成调查,并将所扣押的资产悉数归还阿都阿兹。

主控官聂哈斯里尼副检察司则说,控方对辩方于12月1日入禀的申请通知书没有异议。

现在55岁的阿都阿兹也是朝圣基金局前主席。他面对3项收贿合共520万令吉的控状,以及6项涉及97万2414令吉60仙的洗黑钱控状,而这些控罪是与霹雳和吉打的道路工程有关。

他被指于2010年9月6日至2018年4月10日期间,在首都的5家银行犯罪。

阿都阿兹被控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以及同一法令的第28(1)(c)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的第24(1)条文下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和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至于洗黑钱控状,他被指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的第4(1)条文下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15年和罚款不少于非法活动所得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上诉庭在今年9月5日驳回阿都阿兹寻求撤销其9项控状所提出的上诉。

上诉庭三司卡马鲁丁、阿布巴卡和仄莫哈末鲁兹马一致裁决,阿都阿兹被控3项贪污控罪和6项洗钱控罪没有缺陷,因此谕令地庭继续审理这9项控罪。

不过,上诉庭三司允许撤销阿都阿兹其中4项洗钱指控。

本案是在2020年8月19日开审,并已传召7名控方证人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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