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监督组织净选盟(Bersih)质疑登嘉楼选举委员会为何会允许身着政党服装的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进入投票中心。
净选盟主席范平东说,这些政党领袖应该被禁止进入,因为他们的服装显示了党的标志,这将被视为竞选活动。
“如果他们在投票中心穿着任何带有党徽的服装,这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选举委员会应该阻止他们进入 。”
他是在评论社交媒体上疯传哈迪阿旺在登嘉楼的投票中心身穿党服的照片时,发表上述谈话。
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第26(g)条文阐明,任何人不得穿戴、持有或携带印有候选人姓名或任何政党名称、徽章或标志的任何形式或类型的衣服、头巾、装饰品、花环、水瓶或雨伞。
该条文适用于距任何投票中心的50米范围内以及投票中心内。
如果被裁定违反该法律条文,可能面临不超过一年的监禁、5000令吉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在Sekolah Kebangsaan(SK)Rusila投票站,哈迪阿旺被发现与妻子和儿子莫哈末凯里尔在一起投票。
金马挽国会议席候选人莫哈末再益被发现身穿印有联盟标志的国盟衬衫。
在吉隆坡,国盟候选人卡马鲁丁也可能触犯了法律,因为他被发现在投票中心佩戴了带有其联盟标志的胸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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