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吓一马案证人藐视法庭罪成 洛曼上诉被驳维持入狱一个月


上诉庭维持洛曼被判入狱一个月的刑罚。(档案照:透视大马)

上诉庭今日维持巫统前最高理事洛曼因恐吓一马公司(1MDB )案控方证人的藐视法庭罪名成立,而被判入狱一个月的刑罚。

由卡马鲁丁、仄莫哈末鲁兹马和诺丁哈山所组成的三司,一致驳回洛曼寻求撤销高庭宣判他罪成的裁决及刑罚,所提出的上诉。

三司也驳回控方要求加长洛曼坐牢刑期,所提出的交互上诉。

吉隆坡高庭法官柯林在去年7月15日宣判洛曼恐吓前首相纳吉的一马公司案控方证人,藐视法庭罪成,处以监禁一个月。

这名证人是纳吉前特别事务官安哈里,也是此案的重要证人。

不过,三司批准洛曼代表律师沙菲宜的暂缓执行入狱刑罚申请,直到他们向联邦法院提出的上诉有结果为止。

仄莫哈末鲁兹马在发表裁决时说,受到对付的上诉人(洛曼),其所作所为的事实不存在争议,因为这是源自上诉人在2019年9月25日下午3时24分向警方所做的一项投报,以及在同天傍晚6时33分的一项媒体声明。

他说,法庭已研究这份报案书和媒体声明的逐字稿,以及在研究报案书后发现,它可在刑事程序法典第107条文下被列为首要报案书。

“只是这份报案书的结尾段落需引起法庭注意,句子是:‘纳吉是受到迫害的人,结果其名字被邪恶之人利用,疑似玷污其声誉,相反的,从这些犯罪行为得到好处的人却逍遥法外,没有被控,这并不合理。’”

“如果上诉人真的有心要履行公共责任协助当局调查,大可不必这么说。在我们看来,‘邪恶之人和从这些犯罪行为得到好处的人却逍遥法外,没有被控’,肯定是指向拿督安哈里。”

他提到出,上诉人发表媒体声明评论报案书并加油添醋,也导致上诉人的报案书不可受到保护。

“我们认为,高庭裁决上诉人藐视法庭罪成并未犯错。事实显示,上诉人有报警和发表媒体声明的意图。

“法庭(上诉庭)也认为,高庭法官裁决上诉人的所作所为已干扰司法行政,此裁决并无错误。因此,法庭裁决,上诉人的上诉没有根据。”

谈到控方的交互上诉,仄莫哈末鲁兹马说,上诉庭没有理由左右高庭法官所判处的监禁刑罚。

“该法官在裁决时,已将所犯罪行、罪行严重程度和公共利益,列入考量。因此,上诉人被判(监禁一个月)的刑罚是恰当及合理的。控方上诉驳回。”

副检察司拿督莫哈末杜苏基今日代表控方出庭。

高庭在2019年10月22日发出准令予时任总检察长汤米托马斯,以起诉在2019年9月25日两次犯下藐视法庭罪行的洛曼。

隔年1月14日,高庭驳回洛曼寻求撤销汤姆斯的藐视法庭诉讼准令,所提出的申请,他不服裁决向上诉庭和联邦法院提出上诉,但皆无功而返。

托马斯要求宣判藐视法庭的洛曼入狱或罚款。

托马斯说,洛曼在2019年9月25日的一个访谈中,向在高庭一马案中供证的第8控方证人安哈里,发表含威胁和恐吓意味的字眼。

他指出,洛曼也在同一天报警举报安哈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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