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行动党巴生国会议员查尔斯已入禀法庭,就解散国会一事起诉过渡首相依斯迈沙比里和政府。
他已在昨日入禀吉隆坡高庭,指首相解散国会一事违反联邦宪法。
根据《透视大马》所看到的入禀书,查尔斯已分别将依斯迈沙比里、马来西亚政府和选举委员会列为答辩人。
依斯迈沙比里是于周一(10日)下午3时,通过电视直播宣布解散国会,吹起第15届全国大选的号角。
他说,他已于昨日中午觐见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陛下,并已获得元首御准解散国会。
“鉴于联邦宪法第40(2)(b)和第55(2)条文,国家元首御准我的要求,同意2022年10月10日解散国会。”
查尔斯的代表律师苏仁德拉(Surendra Ananth)在诉讼中表示,解散国会的声明违反了《联邦宪法》第 40(1)条文,因为依斯迈沙比里以首相身份提出的解散国会的请求,并未与内阁商讨。
查尔斯的诉讼,是在12名国盟部长致函给国家元首,反对提前大选后所提出。
国盟主席慕尤丁表示,依斯迈沙比里没有就解散国会一事征求部长们的意见。
不过,慕尤丁较后表示,由于国家元首已同意解散国会,因此,有关致给国家元首的信函已无关紧要。
他也表示,国家元首是根据对现况的评估,且联邦宪法赋予了国家元首解散国会的权力。
联邦宪法第40条文阐明,国家元首在行使宪法权力时,应根据内阁的建议行事,尽管第40(2)(b) 条文指,元首可针对解散国会方面有自由裁量权.
宪法第55条文进一步说明,元首有权解散国会,但没有规定这必须根据内阁的建议行事。
查尔斯还以季候风季节和水灾可能性高为由,希望阻止选举委员会举办大选。
他援引去年12月的大水灾说,在年底举行大选将造成不便。
他说,巴生选区有超过21万选民,这样的举措只会危及人民的生命。
他在入禀书中也提到,他认为,为了国家的最大利益,不能在年底举行大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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