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LN贪污无罪获释 扎希仍有刑事案在身


透视大马

现年69岁的阿末扎希,被控33项收受来自UKSB的1356万新元的贿赂。(摄影:Kamal Ariffin)

莎阿南法庭已经判决前副首相阿末扎希涉及的外国签证系统(VLN)贪污案40项罪名不成立,但他仍面对另一个刑事案件。

阿末扎希是巫统主席,涉及健康思维基金会的47项贪污、洗黑钱及失信控状表罪成立;47项控罪,包括12项刑事失信案超过3100万令吉、27项洗钱罪以及8项贪污涉及2125万令吉。

审讯时从2019年11月18日开始,法官科林劳伦斯主理,控方时由拉惹罗哲拉副检察司领导,辩方律师是郑宝德(Hisyam Teh Poh Teik);两人亦是外国签证系统(VLN)贪污案的控辩双方。

案件一共传召99名证人,历时24天,于12月6日完成。

今年1月24日,法庭宣判阿末扎希的47项罪名表罪成立,必须进入辩护程序。

法官在宣读判决时指出,根据供词发现所有指控都表面成立。

阿末扎希有三个选择,即在证人席上宣誓作证,可以接受检察司的盘问,在证人席上提供未经宣誓的证词,唯不能接受盘问,或者选择保持沉默。

郑宝德告诉法庭,被告选择在证人席上宣誓作证。

阿末扎希的法律团队告诉法庭,将传召40名证人,唯不包括被告。

莎阿南法庭今日宣判阿末扎希涉及的外国签证系统贪污案表罪不成立,无罪释放。(摄影:Kamal Ariffin)

4月13日,阿末扎希在证人席上作证。

8月30日,经过17天的审判,阿末扎希完成供证。

阿末扎希接受起代表律师审问,并接受控方的交叉盘问。

周四(22日),吉隆坡高庭批准阿末扎希对控方对一名辩方证人进行弹劾,因为其供词与反贪污委员会供词有出入。

该证人杰菲里贾米尔在法庭上的陈词与给马来西亚反污委员会的证词不同。法官是在听取了双方的辩论后做出了这项决定。

周五(23日),莎阿南法庭今日宣判阿末扎希涉及的外国签证系统贪污案表罪不成立,无罪释放。

阿末扎希赞扬代表律师郑宝德在申请期间的表现。(档案照:透视大马)

现年69岁的阿末扎希,被控33项收受来自UKSB的1356万新元的贿赂,利用时任内长职权延长该公司作为外国签证系统供应商和在中国签证中心的管理者的合约,但他否认有罪。

他被控于2014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在加影绿野山庄和布城Seri Satria副首相官邸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判刑,最高刑罚为监禁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更高。

他对刑事法典第165条文相关的33项交替控状不认罪,即在2014至2017年期间收受有关外国签证系统总额1356万新元的贿赂。

他亦对另7项贪污控罪不认罪,即利用内长职权收受与他有公务往来的同样公司的款项,分别是115万新元、312万5000令吉、1万5000瑞士法郎,以及1万5000美元现金。

承审法官指出,由于控方无法成功证明扎希面对上述40项罪控的表面证据确凿,因而判处扎希无罪释放。

他补充,控方未能提供任何闭路电视(CCTV)记录,证明现金送往阿末扎希的住所。

法官认为,除了是三名主要控方证人不可靠外,还缺乏关键证据证明扎希如何收到这些款项。

莎阿南法庭已经判决前副首相阿末扎希涉及的外国签证系统(VLN)贪污案40项罪名不成立,但他仍面对另一个刑事案件。(摄影:Kamal Ariffin)

他说,本案却没有证据显示,扎希曾收下这些款项;而且他也无法想象数百万钞票是如何装进信封,然后拿给扎希。

三名主要证人供称,所有现金每次是放在一个褐色信封送去。每月金额是20万新币,接着提高到30万新币,最后是52万新币。

他说,如果拖欠几个月,他们接下来要付的金额也会跟着翻倍。

“如果他们一月没付钱,下个月就会连同二月份的钱一起付,而且全都装在一个信封里。”

法官指出,在前首相夫人罗斯玛案件的两笔付款中,第一次是将500万令吉分别装进两个袋子,各250万令吉;第二次则是把150万令吉装进两个背包。但在扎希案中,控方并没有出示任何信封样本,也没有证据显示信封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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