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共11笔利息支付纳吉 证人:数额超过125万


透视大马

乌玛指出,纳吉在大马银行的个人户口,就已获得了超过100万令吉的利息收入。(档案照:透视大马)

前首相纳吉的一马公司案续审。大马银行(Ambank)拉惹朱兰分行经理乌玛指出,只是纳吉在大马银行的个人户口,就已获得了超过100万令吉的利息收入。

她今日在吉隆坡高庭供证时说,在2011年,大马银行向纳吉的以尾数“694”的个人户口,就支付了125万3924令吉80仙的利息。 

她指出,该户口共收到11次的利息,惟每次的利息数额都有所不同,因为利息是根据户口的余额来计算。

纳吉分别在2011年2月28日收到5214令吉10仙的利息、3月31日(3万1121令吉71仙)、4月30日(2万8979令吉44仙)、5月31日(2万9334令吉83仙)、6月30日(4万4371令吉21仙)、7月31日(5万7293令吉94仙)、8月31日(12万2360令吉35仙)、9月30日(20万5773令吉53仙)、10月31日(21万1130令吉87仙)、11月30日(20万9722令吉90仙)以及12月31日(30万8621令吉92仙)。

她说,上述利息证实在2011年向纳吉在大马银行的个人户口所支付,户口号码为211-202-200969-4。

副检察官慕斯达法在与证人核实后证实,纳吉于2001年在他的户口中收到的总利息数额。

慕斯达法说,利息是根据每个月的户口余额所计算。

上周,乌玛在作证说,共有6050万令吉分两批转移到纳吉的尾数694的户口。

她说,2011年2月,一笔3050万令吉的款项被转移到纳吉的694户口,然后在同年6月,又有3000万令吉被存入同一个户口。

不过,她并没有具体说明这两笔款项的来源。

今日,乌玛证实尾数694的户口是于2011年1月13日,以500令吉开设。

该户口已在2013年8月30日关闭。

在2019年8月,当1MDB-Tanore案开审时,控方指纳吉在2011年收到了两笔1000万美元的款项,相等于6062万9893令吉43仙。

控方声称,这笔钱来自沙特国际石油公司和一马公司合资企业,一马公司已为此筹集了10亿美元,但7亿美元被在逃商人刘特佐卷走,并用于支付回扣给包括纳吉在内的各种玩家。

乌玛在进一步供证时指出,在2011年3月至12月期间,大约有 71笔交易汇出,皆以支票的形式进行,总额达1522万令吉。

支票的主要接受者包括彭亨妇女合作社公司(5万令吉)、巫统敦拉萨镇区部(20万令吉)、香格里拉酒店(39万5782令吉40仙)、大马国家翻译机构(61万令吉)、巫统英德拉玛哥打区部(20万令吉)。

Jakel贸易则在两笔不同的交易中收到18万令吉。

此外,还与Rahah基金会、Semarak Konsortium Satu有限公司、Qalif Umar Creative公司及ORB Solutions有限公司进行了多项交易。

其他主要是对个人和实体的单一交易。

纳吉共面对4项控状,即利用他当时的首相职位从一马公司资金中获得总计23亿令吉的贿赂,以及21项涉及相同数额的洗钱指控。

纳吉早前在联邦法院对SRC国际公司案的终极上诉中败诉,被判12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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