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银行(AmBank)支票处理中心高级经理峇鲁希山(Badrul Hisam Mohamad)今日证实,在2011年3月至2013年5月期间,前首相纳吉所持有的AmIslamic银行户口共发出了总额为840万令吉的38张支票。
纳吉的一马公司(1MDB)案今日续审。峇鲁希山是控方第36名证人。
他今日在高庭供证时指出,他当时鉴定了所有支票上的签名都是纳吉的签名。
他说,这些支票共发给了18人,包括前土地及合作社发展部长卡西达及前人力资源部长里查烈等,个别数额为10万令吉,总额210万令吉。
峇鲁希山续说,收到支票的还包括5个巫统区部、1个国阵区部和6家公司。
支票是支付给巫统北根区部30万令吉、巫统北根区部妇女组7万令吉、巫统马樟区部40万令吉以及国阵敦拉萨镇区20万令吉。
此外,纳吉也支付支票给雪州巫统妇女组和雪州巫统,数额分别为190万和200万令吉。
他续说,纳吉也开出13万令吉的支票给Qalif Umar Creative公司和27万4750令吉的支票给Semarak Konsortium Satu有限公司。
另外3家收到支票的公司分别为Gading Emas Management Services(5万令吉)、Fanisa Consultancy And Services(9万5000令吉)和Two One Holidays公司(17万8000令吉)。
“我也确认这些支票是由确认前首相纳吉持有的AmIslamic银行户口发出,支票代码尾数为“49”。
在昨日的审讯中,峇鲁希山确认了13张由同一个户口所发出的支票,总额达128万9750令吉。
纳吉在一马公司(1MDB)洗钱和滥权案中面对4项总额23亿令吉的贿赂控状。
两周前,纳吉因挪用SRC国际公司的4200万令吉资金而被判罪成,监禁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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