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今日择定10月13日,再为涉案女司机沈可婷撞死8名少年骑蚊型脚车案的上诉申请,进行案件管理。
沈可婷的代表律师哈文德吉星受询时,证实上诉庭择定10月13日再进行案件管理。
这也是沈可婷所提出的上诉申请案件,第四次进行案件管理。
2017年2月18日凌晨3时20分,沈可婷开车回士姑来皇后花园住家时,在新山市区内环公路与一群骑改装脚车的少年相撞,导致8名13至16岁少年死亡。
沈可婷因而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至10年,或罚款5000令吉至2万令吉。
经两年审讯,推事庭在2019年10月28日裁决,沈可婷无罪释放。
不过,在控方提出上诉后,新山高庭法官阿布峇卡在今年4月13日推翻推事庭的判决,改判沈可婷罪名成立,监禁6年及罚款6000令吉,并不批准她暂缓执行刑罚申请。
过后,沈可婷的代表律师法依查在4月14日通过法庭线上系统,向上诉庭入禀上诉准令申请和暂缓执行刑罚的申请。
上诉庭于4月18日一致裁决,批准沈可婷的上诉准令,同时也批准她的暂缓执行刑罚申请,以1万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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