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槟州议员兴讼阻止槟城州议会通过动议悬空他们的议席,高庭今日择定于9月14日聆审他们寻求修改原诉传票所提出的申请。
上述州议员的代表律师仄丹向司法专员阿兹占提出要求,以争取一些时间入禀修改他们原诉传票的申请,因为联邦法院已在今年8月3日裁决,在2012年生效的槟州宪法第14A条款符合宪法。
仄丹指出,联邦法院已宣判州宪法第14A(1)条款合法,以及与联邦宪法第10(1)(c)条款一致,因此,4名州议员要配合此裁决修改他们的原诉传票。
“我们需要时间提交修改申请,我们要求聆审我们修改原诉传票的申请,因为我们要解释我们为何需要做出修改。”
代表答辩人(槟州议会和其议长)的律师苏仁德拉指出,修改原诉传票的申请是拖延案件的战术,并要求4名起诉人(州议员)入禀新的原诉传票,而不是修改。
阿兹占最终给予仄丹两周的时间,以提交修改申请,届时将聆听双方的论点。
法官说:“我会给予双方两周的时间,以提出论点,看是要修改,还是撤销原诉传票。”
4名州议员分别是祖基菲里(双溪亚齐)、阿菲夫(诗布朗再也)、卡立梅达(柏淡),以及佐基菲里拉津(直落巴巷)在2020年入禀3项诉讼,并将槟州议会和其议长列为答辩人,以挑战槟州宪法第14A(1)条款是否合乎宪法,以及阻止援引第14A(1)条款悬空他们的议席。
第14A条款阐明,如果一名中选的政党候选人退党或遭开除党籍,或独立人士在中选后加入政党,其议席将悬空。
槟州议会和其议长刘子健随后向联邦法院提出一道法律问题,以定夺槟州宪法第14A条款是否无效,因为与联邦宪法第10(1)(c)条款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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