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涉及的SRC上诉案终审进入第4天审讯,主控官斯坦巴指出,控方提出确凿的证据,证明纳吉挪用源自SRC公司的4200万令吉转为己用,因此他应该被判定违反失信指控。
主控官斯坦巴兰指出,上诉庭法官正确裁定,证据也清楚现实纳吉时知道4200万令吉的实际来源,但是后者却含糊表明不知情。
他说,辩方将纳吉塑造成是有诚实信念的人,并处理有关资金,此论点并不成立。
“在整个提控中,上诉人(纳吉)是不能否认刘特佐在操作他的户口,4200万令吉在纳吉不知情和没有得到他同意就汇入他的户口。”
斯坦巴兰说,辩方打造纳吉犯下失信案是被刘特佐陷害,从辩方的角度来说,这种辩护时缺乏独立性和可信度。
他说,纳吉已经承认,是其已故私人秘书阿兹林阿里亚斯和聂费沙(SRC国家前总执行长)一起指示刘特佐明确保纳吉的户口有资金,已便他可以开出数张百万令吉的支票。
斯坦巴兰说,辩方称资金来源的立场是矛盾的,最明显的证据是,纳吉辩称不知道资金来源,是一个虚假的辩护。
“这是为了避免他被指控犯罪,所以,纳吉已经被证实不诚实。”
他说,控方认为,法官已经确认纳吉就是SRC公司的董事,因为他受委托管理4200万令吉,这是毋庸置疑。
斯坦巴兰说,纳吉不诚实挪用4200万令吉转换为自己的用途,已经成了纳吉为自己造成不正当收益,给SRC造成不正当的损失。
2020年7月28日,当时的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裁定纳吉涉及的7项控罪全数罪成,判处监禁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
2021年12月8日,上诉庭维持高庭判决,纳吉律师团队之后在今年4月25日入禀联邦法院上诉。
聆审此案的联邦法院五司,是由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润为首,其余4名法官分别是东马首席大法官阿邦依斯甘达、娜丽妮、林添钻和莫哈末扎比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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