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申请展延审讯失败 SRC案终极上诉18日开审


透视大马

2020年7月28日高庭裁定纳吉7项控状罪名成立,分别是3项刑事失信、3项洗黑钱及1项滥权控状。(摄影:Nazir Sufari)

联邦法院再驳回前首相纳吉的首席辩护律师郑宝德要求,展延终极上诉审讯的申请。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润为首的五司,是在郑宝德今午要求展延聆审其当事人的上诉案件后,作出上述裁决。

东姑麦润在发表裁决时说,联邦法院五司一致拒绝纳吉律师的延审3到4个月申请。

首席大法官也宣布,SRC国际公司案终极上诉将在本周四(18日)正式聆审。

另4名法官是沙巴和砂拉越大法官阿邦依斯干达、联邦法院法官娜丽妮、林添钻和莫哈末扎比丁。

东姑麦润说:“诉讼各方都清楚知道已订下的审讯日期,即8月15日到26日,因此应该早有准备。”

“因此,诉讼各方不能说没有准备好。五司一致认为展延的理由不合理。”

较早前,五司也一致裁决,驳回纳吉为这宗上诉案件,要求提呈和纳入新证据的申请后,向五司要求展延聆审其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案件。

他的代表律师郑宝德随即向五司要求,申请展延聆审3至4个月。

主控官斯坦巴兰在郑宝德提出上述要求后,说明控方交由法院定夺此事。

联邦法院此前已择定从8月15日至19日以及23日至26日的为期9天,聆审纳吉申请上诉的案件。

2020年7月28日高庭裁定纳吉7项控状罪名成立,分别是3项刑事失信、3项洗黑钱及1项滥权控状。纳吉在此案中被控的滥权罪名,被判入狱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至于3项刑事失信罪名和3项洗黑钱罪名,则各项罪名被判入狱10年。

上诉庭三司是在去年12月8日一致驳回纳吉就高庭的判决所提出的上诉,并裁定维持高庭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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