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对纳兹兰涉SRC不知情 纳吉称年中才收匿名信爆料


透视大马

纳吉早前并不知道,承审其SRC国际公司案件的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曾参与该公司的设立。(摄影:Najjua Zulkefli)

前首相纳吉早前并不知道,承审其SRC国际公司案件的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曾参与该公司的设立。

联邦法院今日是聆审纳吉的代表律师,针对最近发现纳兹兰曾于2006年担任马来亚银行的首席法律顾问和公司秘书。

纳吉的代表律师郑宝德指出,在刑事审讯期间并没有提供任何与纳兹兰有关的证据。

他说,纳吉于今年5月9日到7月7日之间收到匿名信,因此没有在此前的审讯中提出来。

“纳吉也不知道,纳兹兰在受雇于马来亚银行期间,曾间接参与设立SRC公司,以及贷款给一马公司。”

郑宝德续说,纳吉的申请符合《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3条文的要求。

“这些附加证据将确定主审法官是否可能是SRC案件的潜在证人,且被取消主审的资格。”

“检方并没有质疑此新证据的可信度。”

他强调,接纳新证据是必须的,如此才不会有误判。“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为首的五司,负责聆审前首相纳吉在SRC国际公司案的最终上诉阶段,纳入新证据的申请。

其他4名法官分别是东马大法官阿邦依斯干达、联邦法院法官娜莉妮、林添钻以及莫哈末查比丁。

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是在2020年7月28日裁定纳吉7项控状罪名成立,分别是3项刑事失信、3项洗黑钱及1项滥权控状。纳吉在此案中被控的滥权罪名,被判入狱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至于3项刑事失信罪名和3项洗黑钱罪名,则各项罪名被判入狱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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