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SRC案纳新证据申请 联邦法院允修改动议通知


透视大马

联邦法院一致批准前首相纳吉修改入禀动议通知(notice of motion)的申请。(摄影:Najjua Zulkefli)

联邦法院一致批准前首相纳吉修改入禀动议通知(notice of motion)的申请,以纳入相关数人在SRC国际公司最终上诉案中的额外证据。

该申请于7月16日入禀,要求对两个月前提交的实质性入禀通知进行修改,以寻求为纳吉的SRC国际公司上诉案提供新证据,即高庭法官纳兹兰在此案中存在“严重的利益冲突”。

有关修改将允许纳吉的律师团队寻求比最初更多的证据,包括前一马公司首席执行员沙鲁和反贪会调查官罗斯里的口头证据,据了解,罗斯里在调查过程中负责向纳兹兰录取口供。

有关证词是罗斯里是否知道SRC案件的承审法官纳兹兰曾担任马来亚银行集团的首席法律顾问和公司秘书。

今早,控辩双方皆没有提出口头辩论,首席检控官希丹巴南表示,检方并不反对相关修改。

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润指出,在做出这一决定时并没有考虑实质性申请的优点。

关于纳吉的申请目前仍在审理中,纳吉的首席代表律师郑宝德目前正在庭上发言。

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是在2020年7月28日裁定纳吉7项控状罪名成立,分别是3项刑事失信、3项洗黑钱及1项滥权控状。纳吉在此案中被控的滥权罪名,被判入狱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至于3项刑事失信罪名和3项洗黑钱罪名,则各项罪名被判入狱10年。

上诉庭三司是在去年12月8日一致驳回纳吉就高庭的判决所提出的上诉,并裁定维持高庭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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