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仲裁庭审理性骚扰案 丽娜预计一年内完成


丽娜哈仑指出,从口头询问和问卷调查可了解,许多女性受到性骚扰时,由于忧虑、恐惧、羞耻和缺乏实质证据,而不敢出面举报。(档案照:透视大马)

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丽娜哈仑说,一旦2021年反性骚扰法案在下个月提呈国会上议院并通过后,预计可在一年内全面完成设立仲裁庭审理性骚扰投报。

她说,目前处于等待批准的程序,接下来就是着手成立仲裁庭,另外有待讨论的是向公共服务局申请新职位名额。

“若我们研读这项法案,可根据某些条款执行……不一定非得要等到一切完善我们才落实。我们可以先看看哪些条款可以先生效,比如宣导、通过醒觉计划向民众讲解该课题……这可能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

丽娜今天在2021年反性骚扰法案部长与媒体说明会上说,在反性骚扰法下所接获的投报属于民事范畴,将以仲裁方式审理。

她指出,每一项性骚扰的投报将以闭门方式审理,保护举报者的隐私和敏感性,进而鼓励更多人勇于现身举报。

丽娜指出,从口头询问和问卷调查可了解,许多女性受到性骚扰时,由于忧虑、恐惧、羞耻和缺乏实质证据,而不敢出面举报。

“一旦有了反性骚扰法案,我们希望从社会大众醒觉意识和宣导教育着手,性骚扰不应该被正常化,这不是一种文化,不应被视为微不足道的小事……我们推介反性骚扰法案也无形中为她们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无论是在职场,还是在公共场所等等。”

她说,根据妇女部微型网站的问卷调查,416名受访者中,有87.5%表明愿意在反性骚扰仲裁庭成立后出面投报。

丽娜说,妇女部将举行巡回说明会,向民众、非政府组织和其他团体讲解有关性骚扰方面。

另外,妇女部副秘书长(策略)蔡春华在说明会上指出,根据该法案第20条文,仲裁庭可发出庭令,谕令答辩人向投诉人发表道歉声明,如果性骚扰行为是在大庭广众之下发生,答辩人必须以任何方式向投诉者公开道歉。

“可以发出的庭令包括答辩人必须为投诉人遭受的损失或损害支付赔偿(不超过25万令吉)。”

蔡春华说,仲裁庭是性骚扰受害者举报的另一个平台选项,受害者也可选择向警方投报。

她指出,假如答辩人认为仲裁庭的裁决不公平或严重违规,可把案件带到高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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