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跳槽法规定 独立议员加盟政党须补选


新的《反跳槽法案》今日提呈国会。(档案照:透视大马)

新的《反跳槽法案》今日提呈国会,法案限制独立人士若当选后加入某个政党,有关议席就必须进行补选;不过,遭党开除的国会议员,其议员资格则将获得保留。

根据今日提呈给国会下议院的新法案,《联邦宪法》将新增第49(a)条文,以及第8附表的第7A条文,即规定退党或不再是党员的国会议员,其议席将需要补选。

不过,早政党开除的国会议员,其议席将无须补选。

此外,如果政党遭解散、或与其他政党合并,或一名议员退党以便担任国会议长,议员的议席也将获得保留。

至于以独立人士资格获胜的议员,过后如果加入政党或联盟成员,将失去议席。

法案也指出,若一个政党退出政治联盟,转投或新设别的政治联盟,该政党的议员也将失去议席。

法案阐明,如果一名议员因跳槽而腾出议席,有关议席必须在60天内举行补选。

该议员也可参加随后举行的补选,无须再受到5年不能参选的限制。

新版法案也修正联邦政府原本要在《联邦宪法》新增条款,以允许联邦政府立法规范国州议员的党籍。

这一拟议新增条款引起担忧。因为有者认为,这条款将赋予联邦政府太大的权力,以限制结社自由,而非仅仅限制国会议员和人民代议士跳槽。

法案也增加一项条文,即国家元首在获得州苏丹或州元首的同意后,可以通过宪报,在各州落实反跳槽法。

掌管国会及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旺朱乃迪上周指出,反跳槽法一旦在本次国会通过,有望在9月2日于宪报上颁布及开始生效。

他说,反跳槽法案将于7月18日开始的国会下议院会议提呈。如果法案获得通过,将会提呈给国家元首寻求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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