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的一马公司案续审。前第二财政部长阿末胡斯尼指出,他签署的与一马发展公司(1MDB)有关的文件,都只是按照指示行事。
他今日在吉隆坡高庭供证时说,所有与一马公司和其子公司SRC国际公司有关的文件,都是经过了当时的财政部长纳吉后,才到他的办公桌上。
他在接受纳吉代表律师沙菲宜的盘问时直言,一马公司和SRC国际公司当时并没有遵循正常程序。
“所有一马公司的信件都会先交给财政部长(纳吉),然后再交给一名官员,过后才交到我的办公桌上。”
当沙菲宜问他为什么签署这些文件时,胡斯尼说他是“听从指令”(menurut perintah)。
“我必须签署,我是听从指令,这是来自财政部长,你必须明白这两个项目没有像财政部机构(MOF Inc)的其他公司那样,遵循程序。”
他强调,这一切都来自高层。
现年70岁的阿末胡斯尼是控方第20名证人,他曾在2009年4月至2016年6月担任第二财长。
当律师再询问他是否收到了签署文件的明确指示时?阿末胡斯尼说,“没有”。
“没有书面指示。我从一开始就告诉他(纳吉)他不应该启动 一马公司,但他不听。所以我知道他有这个权力,这40年来我很了解他,这是我的直觉。”
阿末胡斯尼此前在供证时也指出,他当年曾就一马公司在未经可行性研究下就成立一事,尝试向前首相纳吉发出警告。
他说,当时是首相兼财政部长的纳吉并没有听取他的劝告。
“我当时说,一马公司在这个领域没有经验,应该交给国油公司处理。”
“但首相回应我说:‘胡斯尼,我不要你插手一马公司的事务’。”
胡斯尼续说,他曾告诉纳吉,如果没有可行性研究,不应成立 一马公司,但首相曾表示将“继续”该计划。
在SRC国际公司案审讯期间,在涉及主权财富基金的问题上,他还把自己形容为办公室执勤人员。
在今日的盘问一开始后,胡斯尼和沙菲宜就多次进行了简短的交锋,胡斯尼指责律师不听他的证词,而沙菲宜则回击证人傲慢。
沙菲宜提高声量说,“不要和我吵架,我问你这个问题,你不要嚣张。”
“我承诺会在半天的时间内完成,但现在看来我需要3天的时间。”
不过,胡斯尼则回复说,他并不嚣张。
“我没有要和你吵架,也没有嚣张。”
他说,即使盘问需要一年的时间,他也没有问题。
此时,法官科林则介入,并宣布暂时休庭。
休庭后,沙菲宜询问胡斯尼,一马公司的规章(M&A)中允许委任25%财政部机构代表进入董事会的特权和可转让股份一事。
胡斯尼说,她不知道为何财政部机构没有任命其官员进入董事会,而这时一般财政部机构公司的做法。
“是的,应该要有(财政部机构代表),去问财政部长,我不知道为何没有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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