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银行加快10亿美元转账 证人称受到1MDB施压


透视大马

德意志银行之前被一马公司施压必须加快10亿美元的汇款,以满足前首相纳吉的最后期限要求。(图:法新社)

德意志银行(DBMB)前董事经理(全球市场企业销售主管)何依云(Jackqueline Ho Yek Wan,译音)透露,该银行之前被施压必须加快10亿美元的汇款,以满足前首相纳吉的最后期限要求。

她在吉隆坡高庭供证时说,一马发展公司(1MDB)前执行董事唐敬志(Casey Tang)告诉她,汇款必须在2009年9月30日下午4时之前完成。

唐敬志是富商刘特佐的紧密伙伴,目前在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名单上。

何依云指出,唐敬志要求德意志银行尽快执行资金转移。

“唐敬志持续向德意志银行施压,要德意志银行加快汇款过程,因为当时的首相纳吉想就一马公司和沙地国际石油公司(PSI)的合资企业举行新闻发布会。”

她说,唐敬志曾告诉她,这笔交易也非常重要,因为它涉及政府对政府 (G2G) 的合资企业。

然而,纳吉的律师旺艾祖丁对这一特定证词提出异议,称这是道听途说。

在面对旺艾祖丁的交叉盘问时,何依云说唐敬志在9月30日就告诉她情况紧急,在汇款执行汇时,唐敬志甚至在办公室等候。

不过,她说,无论如何,他们会在当天的下午5时之前完成资金转移,她已交代执行人员优先处理。

“(汇款)肯定不会延迟到第二天,因为有明确的指示(来自一马公司)必须在9月30日转移。”

纳吉因挪用22亿8000万令吉的一马发展公司资金而面对25项指控,其中4项是滥权,21项是洗钱罪。(档案照:透视大马)

她接着说,10亿美元最终在当天下午3时左右汇出,她也证实了纳吉当时确实宣布了合资项目。

隐藏10亿美元汇款身份

何依云是控方第30名证人。她说,一马公司董事会已同意在一笔交易中汇出10亿美元,而受益人是瑞意银行(BSI)。

她说,这笔转账也得到了国家银行的授权。

她指出,交易执行当天,她收到一马公司财务主管史蒂芬妮周(Stephenny Chow,译音)的汇款指示,10亿美元将分两批汇出,其中7亿美元汇给摩根大通(JP Morgan SA),3亿美元汇给顾资银行(RBS Coutts)的户口。

何依云透露,汇款指示并没有提及收款人姓名。

“在此之后,我收到一封来史蒂芬妮周的电子邮件,通知我转账的受益人是一马公司3亿美元和沙地国际石油公司7亿美元。”

她说,史蒂芬妮周告诉她,收款人的姓名不应包含在汇款指示中。

何依云说,她告诉唐敬志和一马公司前首席执行员沙鲁必须包括受益人姓名,但她被告知他们已被指示使用这种格式,姓名可被省略。

何依云致电并发送电子邮件给唐敬志和沙鲁,要求公布受益人姓名。(档案照:透视大马)

“一般上你会有一个户口号码和名字,名字旨在作为收款银行查证,以防错误。作为收款银行,会检查名字和户口号码,以便它们匹配,且不会存入错误的户口。”

“我告诉沙鲁和唐敬志,如果他们的汇款没有名字,银行将拒绝转账。我记得唐敬志说这是他们律师的指示,必须要严格遵守,如果交易被拒绝,他们将承担风险。”

在交易执行两天后,顾资银行银行向德意志银行披露了受益人的姓名,何依云致电并发送电子邮件给唐敬志和沙鲁,要求公布受益人姓名。

“沙鲁回复说,受益人是Good Star公司。”

“然后我问沙鲁为什么受益人的名字与一马公司在2009年9月30日提供给德意志银行的名字不同,沙鲁告诉我,Good Star公司是沙地国际石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他们希望直接转移资金给他们的子公司。”

旺艾祖丁随后询问她,在被反贪会传召录供时,她认为是发生什么事?

何依云说,这是一场欺诈。

她说,由于受益人名字已更改,一马公司必须回到国行解释汇款是否可以通过,因为这与他们最初的批准不同。

纳吉因挪用22亿8000万令吉的一马发展公司资金而面对25项指控,其中4项是滥权,21项是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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