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今天审理了两家据称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从丑闻缠身的一马发展公司(1MDB)吸走约18亿3000万美元(55亿令吉)的空売公司,在收到资金的4年后即被解散。
这两家公司是Good Star Limited和沙地国际石油公司(PSI)。
纳闽金融服务局的法律政策顾问莫哈末法鲁兹今天出庭供证时告诉法庭,根据从塞舌尔金融服务局获得的信息,Good Star Limited已于2014年5月2日解散,而沙地国际石油公司则于2015年4月8日解散。
这位控方第28名证人说,在2018年7月16日代表马来西亚政府的大马反贪污委员会(MACC)提出要求后,他就从塞舌尔金融服务局获得了这些细节。
“该申请是根据代表马来西亚政府的反贪会的要求所提出。反贪会的电子邮件要求纳闽金融服务局协助从一些国家获得一马发展公司案件的信息。这些国家是英属维尔京群岛、塞舌尔、卡拉卡岛和开曼群岛。”
他说,反贪会特别希望得到关于Good Star Limited和沙地国际石油公司的详细信息。
调查人员早些时候透露,Good Star Limited是由在逃商人刘特佐所控制,而沙地国际石油公司则是由Saudi national Tarek Obaid所拥有。
法鲁兹说,他随后在2018年8月10日按照反贪会的要求向塞舌尔金融服务局的首席执行官和监督经理发送了这封电子邮件。
证人说,他随后收到了两封电子邮件的回复,来自塞舌尔金融服务局的监管经理伟斯菲尼斯文(Yves Finesse)。
“2018年8月13日,我收到伟斯菲尼斯文的电子邮件,她证实收到了来自纳闽金融管理局的电子邮件。然后在2018年9月10日,她提供了在塞舌尔金融服务局注册的与一马发展公司相关公司的详细信息。”
他说,伟斯菲尼斯的回复显示,Good Star Limited和沙地国际石油公司都是在同一个商业地址下注册的。
他还根据获得的文件证实,两家公司使用的是同一家注册代理公司—威斯特拉(塞舌尔)有限公司,(之前称为离岸构构(塞舌尔)有限公司)。
早前,第9名控方证人,即一马发展公司前首席执行官沙罗尔告诉法庭,在7亿美元被转入Good Star Limited的账户后,一马发展公司董事会没有人试图核实该公司的所有权。
他还说,一马发展公司向沙地国际石油公司和Good Star Limited注入的资金总额为18亿3000万美元。
这些交易包括2009年9月30日给1MDB-PetroSaudi Ltd的3亿美元(12亿令吉)和给Good Star Ltd的7亿美元(26.7亿令吉),据称是作为与沙地国际石油公司的联营公司的40%股份的现金资本。
2010年9月14日,一马发展公司根据成本加利润销售(Murabahah)融资协议向1MDB-PetroSaudi Ltd支付了5亿美元(20亿令吉)。
最后,在2011年5月20日和2011年10月25日之间,有四笔金额为3.3亿美元(13.8亿令吉)的款项从一马发展公司转给了Good Star Limited。
一马发展公司前董事依斯米则是此案的第13名控方证人,他也在法庭证证时声称董事会不知道这些资金被转移到刘特佐拥有的公司。
案件的第15名控方证人,一马发展公司前主席莫哈末巴克此前也在法庭上供证时,声称他曾怀疑一马发展公司管理层绕过董事会,听从“更高层”的指示,即前首相纳吉和刘特佐的指示,导致7亿美元被Good Star Limited吸走。
巴克最终于2009年10月辞职,他表示,辞职的原因是沙罗尔和一马发展公司管理层没有遵守董事会就若干事项发出的指示。
现年69岁的纳吉因挪用22亿8000万令吉的一马发展公司资金而被提控。
他共面对25项指控,包括4项滥权和21项洗钱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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