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今日发出准令予赵明福的父母,就13年前的命案对警方的调查行动,启动司法检讨程序,包括当中是否涉及疏忽等问题。
承审法官努林巴达鲁丁今日在聆听申请方和答辩方律师就有关法庭是否有权聆审相关司法检讨申请的陈词后,发出上述准令。
法官随后择定6月30日通过电子审查(E-review)进行下一步的案件管理。
赵家代表律师蓝卡巴星指出,司法检讨将迫使警方完成对赵明福命案的调查。
74岁赵亮辉及69岁张秀花通过卡巴星律师楼,于今年1月4日提出司法检讨申请,并将全国总警长、刑事罪案调查局总监、警方及马来西亚政府列为第一至第四答辩人。
赵明福父母要求法庭宣判答辩人无法在合理时间内完成调查,已违反1967年警察法令第20(3)条文 – S.20(3)of the Police Act 1967。
他们也要求法庭宣判警方疏忽及试图否决申请方在联邦法院第8条款(Article 8 of the FC )下所享有的宪法权利,并要求第一答辩人从裁决日起,在一个月内完成赵明福命案调查。
他们入禀司法检讨的理据是,尽管已成立3个特别小组调查死因,但调查结果都不完整,因为根据第二答辩人志期2021年9月21日信函,总检察署已在2021年9月3日把调查报告退回给全国总警长。
他们说,总检察署已数次退回相关调查报告予第一至第三答辩人,以进一步调查,这显示警方尚未完成命案调查,即便命案发生在近13年前。
2015年反贪污委员会与大马政府承认疏忽致死赵明福,因而赔偿赵家60万令吉,并负责6万令吉堂费。
赵明福是于2009年7月15日被反贪会官员带返雪州反贪会总部进行调查,但隔天下午却被发现从高楼坠下,毙命反贪会大厦;赵家自此展开了漫长的寻求真相之路,包括了起诉反贪会10名官员、反贪会以及大马政府疏忽致死赵明福。
2011年皇家调查委员会调查报告的结论是赵明福死于自杀,而非他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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