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党退出联盟议员也需呈辞 反跳槽法重新定义政党


透视大马

反跳槽法案内容显示,一旦某个政党退出联盟,旗下国会议员与州议员都必须请辞,并悬空有关议席。 (档案照:透视大马)

消息人士透露,反跳槽法案内容显示,一旦某个政党退出联盟,旗下国会议员与州议员都必须请辞,并悬空有关议席。

他们指出,该法案也会对政党賦予新定义,即政党也包括联盟,如国阵、希盟与国盟。

他们说,政府欲修正联邦宪法第160条文,将政治联盟纳入“政党”类别。有关定义也源自于1966年社团注册法令中,阐明联盟皆列为政党。

不过,消息人士指出,若政府将这项定义纳入反跳槽法案之中,只会迎来更多的挑战与问题。

他们反问:“如果土团党或者立新党(STAR)选择退出国盟或沙巴人民联盟(GRS),这是否代表两党的人民代议士都要面对补选呢?”

“虽然这定义会获得反喜来登行动民众的支持,但这事没有必要弄得如此复杂,同时也应该给各党一些回旋的余地。”

目前,国阵、希盟、国盟、砂拉越政党联盟(GPS)与沙巴人民联盟皆已注册为政党。

在未经过下议院投票程序下被推举,阿莎丽娜因此也成为了我国首位下议院女副议长。(档案照:透视大马)

尽管这修正案不具有追溯力,但一旦该法案在国会通过后,这意味着2018年退出国阵的砂拉越政党联盟,以及2020年退出希盟的土团党,都必须要面对补选的局面。

虽然反跳槽法令旨在阻止发生另一场喜来登行动,但消息人士认为,比起反跳槽法令,罢免选举法令则更为实际。

消息人士告知《透视大马》:“不应主动悬空议席,应该让选民通过罢免法来决定有关跳槽是对还是错。如此一来,只要各政党领袖不认同联盟领袖,都有自由选择自己的政党联盟。”

早前,巫统边佳兰区国会议员阿莎丽娜在国会提呈私人动议,要求政府修正宪法,并建议推动罢免选举法。

目前,国会跨政党特别遴选委员会正草拟修正宪法法案,以阻止议员跳槽。

掌管法律与国会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旺朱乃迪说,他已于上周三(1日)将反跳槽法草案提呈内阁,而内阁也对草案没有异议,惟提出了两个事项要求国会特别委员会再加以细化与完善。

他指出,总检察长依德鲁斯在内阁会议上汇报了此次修宪的内容,内阁对国会特别委员会所建议的修正没有异议。

“不过,内阁有提出了两个事件,并希望被重新带入国会特别委员会进行细化及完善。”

旺朱乃迪说,有关法案不会草率地做出修正。(档案照:透视大马)

重选自由与独立人士

消息人士还指出,有关修正案还包括移除宪法第48(6)条款,即呈辞的人民代议士将无法在5年内参选的条例。

该条款是在1990年由时任首相马哈迪领导的政府所增设的,以防止有人利用补选作为选民公投的“战场”。在1988年,当时背叛巫统的沙里尔沙末辞去其新山国会议员后,再以独立人士身分赢得该场补选。而废除有关条文后,意味者一旦有议员与自己政党存有意见分歧,可像沙里尔般辞去人民代议士一职,再参与竞选寻求连任。

有关修正案还包括增设第49A条文,以仔细列明议员们必须悬空该席议的条件。

消息人士指出:“如果该名人民代议士请辞或不再是有关政党的党员,该议席就必须悬空。”

“另一条法案则是针对独立人士候选人。一旦独立人士在赢得选举后 ,选择加入政党的话,就必须空出有关议席。”

2018年第14届全国大选,3名独立议员包括峇都区国会议员巴拉峇卡兰丶鲁勃安都(Lubok Antu)区国会议员祖嘉和如楼区国会议员孙伟瑄,在选举后加入公正党,惟喜来登政治活动后,祖嘉和孙伟瑄皆离开公正党。

至于人民代议士遭党开除一事,消息人士指出,在这种情况下议席则不必悬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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