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的一马公司(1MDB)案在吉隆坡高庭续审。前第二财政部长阿末胡斯尼指出,他当年曾就一马公司在未经可行性研究下就成立一事,尝试向前首相纳吉发出警告。
阿末胡斯尼是本案第20名控方证人。
他今日供证时说,当时是首相兼财政部长的纳吉并没有听取他的劝告。
“我当时说,一马公司在这个领域没有经验,应该交给国油公司处理。”
“但首相回应我说:‘胡斯尼,我不要你插手一马公司的事务’。”
“当首相如此告诉我后,我就不再回应了。我证实当时我和首相的会面是在首相办公室,而自此以后,我就不再参与任何与一马公司有关的决策,包括所有关于一马公司的投资项目。”
胡斯尼所指的是2009年与纳吉的会面。
纳吉因挪用22亿8000万令吉的一马发展公司资金而被提控;面临25项指控,其中4项是滥权,21项是洗钱罪行。
阿末胡斯尼于2009年,受纳吉委任入阁,并在2016年6月27日辞去第二财政部长一职。他也是五届的打们国会议员,但在上一届大选不敌来自土著团结党的阿末费沙。
2019年8月,阿末胡思尼也曾以控方证人的身份,出庭为纳吉SRC国际案进入进行供证。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