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消费人协会(CAP)呼吁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部严格执行1946年价格管制法令(1973修正)第8条(1),规定商家在所有正在售卖的货品标示价格。
槟城消费人协会发布声明指出, 在槟岛一再调查发现,许多商贩,尤其是饮食档和茶店公然违反价格管制法令。
声明披露,大部分违规的档摊并没有在待售的食物和饮料标明价格。
“有时候,他们完全以中文标价。”
槟城消费人协会阐明,第二批违法者是没有更新货价的茶店。
槟城消费人协会揭露,许多饮食店将货品标价挂在远离食物的地点。因此,让顾客无从知道盘中食物的价格,而超出预算,特别是百物涨价的时期。
“顾客经常在这种情况下被多收钱,但却没有食物标签来争辩价格的合理性。”
槟城消费人协会提及,根据法令,让顾客了解货价是商贩的责任,但缺乏执法却让法令丧失效力。
槟消协呼吁贸消部在全国展开调查行动,严厉执行1946年价格管制法令(1973修正)第8条(1),违法者立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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