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审核获批可继续逗留大马 尼日利亚男子庭上落泪


西蒙在步出法庭时,开心地亲吻妻子刘嘉慧。(摄影:Seth Akmal)

莎阿南高庭今日批准旅居大马约10年的尼日利亚籍男子西蒙提出的司法审核,取消移民局勒令拘留及遣送他回国的驱逐令。

34岁西蒙如愿留在马来西亚,无需和妻子及两名孩子分隔两地。

莎阿南高庭法官莎娜兹在判词中指出,西蒙不应该被驱逐,移民局总监不应该在移民法令第56条文下,惩罚一名没有犯错的人士。

“鉴于上述原因,本庭确信这项申请有其合理性,因此本庭允许这项申请,即要求撤销签证被取消并遭驱逐的决定。”

西蒙和他的马来西亚籍妻子刘嘉慧(译音)都在法庭上,这对夫妻在法官宣读裁决时都流下了眼泪。

西蒙于去年3月15日在蕉赖的警察路障被捕,他涉嫌酒后驾驶,违反2020年道路交通(修改)法令第45A(1)条文。他对这些指控表示认罪,并被罚款1万2000令吉。

但是,根据1959年移民法令第35条文,他再次被拘留,在该条文下他可被扣留不超过30天,他在士毛月扣留中心已被关押一个月。

西蒙的签证在4月14日被取消,他的妻子收到移民局的电子邮件,要求她为遣返回尼日利亚的丈夫做好准备。

这名尼日利亚籍男子不满,提出司法审核。

其中一项是要求撤销其被取消配偶签证和拘留的决定;在等待审判前中止驱逐令,在移民法令第35条文与联邦宪法第5(4)和第4(1)条文下,扣留非大马人30天是违宪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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