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世霸罚款符合公众利益 总检署称可避免漫长审讯


透视大马

总检察署指出,他们认为向世霸动力和其4名高层罚款,会更符合公众利益。(图:截取维基)

针对,世霸动力(Serba Dinamik)涉嫌报假账丑闻,仍获撤控及罚款了事一事,总检察署今日回应,纳入支撑控罪的供证考量,对该公司和4名高层罚款可避免漫长的审讯过程。

总检察署在文告中指出,对世霸动力和其4名高层开罚,会更符合公众利益。

“可立即对世霸动力起着惩罚作用,而无需经过漫长的审判。”

“罚款更能让该公司专注于纠正错误,并遵守大马交易所和证监会的规定。”

早前因向证券监督委员会(SC)提交虚假声明,而被控上庭的世霸动力、公司总执行长和3名高级主管,在缴交1600万令吉罚款后,获得地庭无罪释放。

这4名高层分别是集团总执行长兼董事经理莫哈末阿都卡林、集团财务总监阿兹汉、非独立执行董事赛纳因,以及会计及财务副总裁莫哈末哈菲兹。

总检察署在4月7日已允许证券委员会援引2007年资本市场和服务法令(671号法令)第373条,开罚世霸动力。

总检察署指出,相关犯罪行为,未有比指控所带来的经济后果来得严重。

“世霸动力目前遭到债权人的清盘申请,这可能危及公司员工的生计以及股东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文告指出,在这种情况下,总检察署认为罚款是适当的惩罚。

“除了提呈上来的都是间接证据,世霸动力和涉案高层都愿意接受证监会开出的最高罚款金额。”

“总检察长有注意到控方根据现有证据证明指控所需的举证标准,并强烈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对涉案人士与公司开出罚款是最适当的行动。”

此外,总检察署说,在经过层层考虑后,总检察署才同意撤回诉状,允许证监会对相应罪行进行开出罚单。

“世霸动力建议该公司与其他高层所犯之错以罚款处置,世霸动力的这封函件也呈予证券委员会作出密切关注。总检察署接着与证券委员会的调查官员,商讨世霸动力的陈情书。

“证券委员会主席也与总检察长商议这项陈情书。接着,总检察署要求证券委员会,提呈调查报告。”

文告指出,在研究调查报告和世霸动力的陈情书过后,总检察署同意开罚的建议。

较早前,世霸动力在4月7日已向总检察署提呈陈情书,总检察长也同意让该公司涉案高层,以支付罚金方式达成和解的献议。

大马律师公会较早前指出,总检察署拒绝提控世霸动力,导致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没有追索权,此举在国内开了“危险先例”。

律师公会副主席依兹里在文告中,根据2007年资本市场及服务法令第 369(a)(B)条文,向大马交易所提交虚假文件属于违法行为,最高刑罚为坐牢10年及罚款3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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