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择定6月28日,为书记沈可婷对本身被判鲁莽驾驶导致8名少年脚车骑士死亡罪成所提出的上诉申请,进行审前案件管理。
上述案件今早在上诉庭过堂,沈可婷的代表律师哈文德吉星受询时说,副主簿官莫哈末凯利择定上述日期进行另一项案件管理,以获取并移交上诉记录。
沈可婷的另一名代表律师法依查今早也有出庭;哈文德吉星今日也禀报副主簿官,联邦法院前法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已受委为首席律师,哈文德吉星则是协理律师。
哈文德吉星说,控方也确认已收到沈可婷入禀的上诉通知书;本案控方今日则由黄秀薇(译音)副检察司出庭。
他也说,辩方告诉副主簿官,他们希望上诉记录、诉讼记录和控方早前在2019年入禀的上诉,被纳入本次上诉。
“这是因为表面罪名成立(prima facie case)的问题也须由上诉法庭裁定。法庭也谕令致函新山高庭以提出相同要求。”
数日前,联邦法院前法官哥巴斯里南同意受委为沈可婷上诉案的代表律师,并会带领律师团队,参与此案的上诉工作。
沈可婷被控于2017年2月18日凌晨3时20分在新山内环公路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在这起车祸中丧命的8名少年年龄介于13至16岁。
高庭法官阿布峇卡是在今年4月13日,推翻推事庭曾两度宣判被告沈可婷无罪的判决,判处沈可婷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须坐牢6年和罚款6000令吉,以及在服刑完毕后,吊销驾照3年。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6个月监禁代替。
上诉庭三司于今年4月18日,聆听了沈可婷的代表律师和控方的陈词后,批准发出上诉准令予沈可婷,以针对高庭的判决,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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