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选盟2.0建议,政府应制定《反跳槽罢免法》(AHRL),以赋予选民一个机会,来决定跳槽议员是否应该腾出席位。
该联盟指导委员会在致给国会反跳槽法特委会的建议中说,罢免选举是解决跳槽问题的最佳补救措施,因为它既可以让民选代表承担责任,又可以让政党制度发展和稳定。
“民主的核心是选民的选择,他们选出的代表来表达他们的愿望。”
此外,净选盟在信函中也提议,将罢免选举纳入联邦宪法,而反跳槽法则成为一个独立法案然后提呈国会。每个州议会则可选择反跳槽法的机制。
他们认为,要使反跳槽法生效,必须进一步修正联邦宪法。
“联邦宪法第48(6)条文必须废除,以允许辞职的国会议员重新在相关议席上阵。而宪法第54(1)条文也必须修正,即使国会召开3年后,也可举行补选。”
其他建议还包括,一旦因为国会议员辞职而导致政府倒台,首相可受委为过渡首相,直到补选或信任动议结束。
净选盟也建议,将国会特委会的范畴扩大到其他跳槽因素,例如不平等的选区发展基金、官联公司任命,以及反贪会等机构的选择性调查,以及总检察长的选择性起诉。
今日较早前,民主行动党副主席哥宾星在反跳槽法的研讨会上指出,基于时间有限,因此他建议反跳槽法的草拟阶段可分阶段制定,首先是制定涉及直接跳槽的反跳槽法。
他认为,可分两个阶段进行。首先制定关于“明确”的跳槽法案,然后才进入罢免选举程序。
“当然,最好的是将所有涉及到跳槽的事项全部纳入反跳槽法案,这样只需要一项宪法修正案。”
“但问题是我们是否有时间做到这一点?涉及补选程序的范围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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