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行动党副主席哥宾星指出,基于时间有限,因此建议反跳槽法的草拟阶段可分阶段制定,首先是制定涉及直接跳槽的反跳槽法。
他认为,跳槽发可分两个阶段进行,首先制定关于“明确”的跳槽法案,然后才进入罢免选举程序。
哥宾星也是蒲种国会议员。他今日在反跳槽法的研讨会上,如是指出。
“当然,最好的是将所有涉及到跳槽的事项全部纳入反跳槽法案,这样只需要一项宪法修正案。”
“但问题是我们是否有时间做到这一点?涉及补选程序的范围很大。”
他认为,应在来届大选之前,首先解决个别政党的跳槽和政党进入或退出联盟的问题。
前首相署部长莫哈末礼端和阿莎丽娜也同样在研讨会上指出,处理被政党开除的民选代表法律程序,可以在过后才提呈。
另外,公正党梳邦再也国会议员黄基全也同意,政府必须首先提呈反跳槽法,因为希盟与政府之间的谅解备忘录将于7月结束。
他说,掌管国会及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旺祖乃迪已获得多数人对这项法案的意见。
“请理解,要获得对这项法案的大多数意见是一项艰巨的工作,我怀疑,如果我们过后再提呈罢免选举法案时是否能做到这一点。”
今年3月,旺祖乃迪向国会上议院指出,新的反跳槽法将包含罢免选举的法规。
他说,根据草拟的反跳槽法案,三个情况不被定义为跳槽,其中包括一个政党的解散。
他指出,根据反跳槽法案,该三个情况,第一是有关政党解散,有关国会议员不会被定义为跳槽;第二,有关国会议员被遴选为上议院主席或下议院正副议长,因为,该名国会议员还是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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