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法院已将黄宗华定罪 林立迎促总检察长即要求遣返受审


林立迎指出,依德鲁斯应立即要求遣返黄宗华回马受审。(档案照:透视大马)

随着美国联邦法院的陪审团判处高盛前银行家黄宗华在一马公司(1MDB)丑闻案有罪,行动党甲洞国会议员林立迎要求总检察长依德鲁斯哈伦必须立即将黄宗华遣返大马受审。

他今日发表文告说,在美国联邦法院受审,并被指与黄宗华同谋的人士也应受到提控。

“依德鲁斯应立即要求遣返黄宗华,同时一并提控在美国联邦法院受审期间,被指与黄宗华同谋的人士。”

“而总检察署理应开始并已完成对这些人的调查。”

林立迎说,依德鲁斯指先等待黄宗华的上诉程序,会给人一种印象,认为大马的法律屈服于美国法律。

“大马当局应对黄宗华立即采取法律诉讼。对黄宗华的审讯不能,也不应该再推迟。”

黄宗华于2018年底在大马被捕,次年同意赴美,其案件的审讯因疫情而推迟了两年。(图:法新社)

美国联邦法院的陪审团已判处高盛前银行家黄宗华有罪,确认他确实曾同谋协助从一马发展公司 (1MDB) 掠夺数亿美元。

陪审团裁定黄宗华犯下两项共谋违反《反海外腐败法》和一项共谋洗钱罪,黄宗华被指在主导高盛集团于马来西亚的业务之际,与上司莱斯纳挪用资金,洗钱并贿赂官员为高盛赢得业务。

随着黄宗华被判有罪后,这意味着其案件在纽约为期两个月的审讯也告一段落。检察官说,截至2015年的6年期间,总值65亿美元的基金总共被挪走抽走了45亿美元(约192 亿令吉)。

黄宗华于2018年底在大马被捕,次年同意赴美,其案件的审讯因疫情而推迟了两年。

黄宗华是1MDB丑闻中,第一个且是唯一一个在美国被定罪的人士。在马来西亚方面,前首相纳吉因挪用1MDB子公司SRC国际的资金而被定罪。他目前正在联邦法院上诉并等待判决。

昨日,总检察长依德鲁斯表示,马来西亚将等待黄宗华的判决和上诉程序后,再决定下一步行动。

在马来西亚,黄宗华面对4项违反《2007年资本市场服务法令》(CMSA)的罪名,即通过遗漏重要信息和发表不实陈述,教唆高盛出售属于1MDB子公司的票据和债券。

他被援引2007年资本市场及服务法令第370(c) 条文提控,一旦定罪,可处以最高10年监禁和至少100万令吉的罚款。

去年2月21日,黄宗华最初在两个不同的高庭被控后,高庭法官莫哈末嘉米下令将这4项指控一起审理。黄宗华已要求对这些指控进行审判。

此外,黄宗华和他的妻子林惠彬(译音),后者也是一名律师,同时是美国审判中的唯一辩方证人,这对夫妇在马来亚银行和兴业银行的7个账户中持有的188万令吉也会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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