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系统防员工跳槽侵害个资 雇联建议设信用评分制度


透视大马

雇主联合会建议政府建立一个如中央信用参考咨询系统(CCRIS)或 CTOS 数据系统私人有限公司的系统。(档案照:透视大马)

马来西亚雇主联合会(MEF)认为,不应落实记录员工表现以防止频繁跳槽的系统,因为这也是违法的举动。

该协会主席赛胡先向《透视大马》说,这样的系统违反了2010年个人数据保护法令(PDPA)及国际劳工组织的规定。

“《个人资料保护法》通过要求数据用户遵守与个人数据相关的权利来保护个人的个人数据。”

这项建议违反了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87的条文的《1948年结社自由和保护组织权利公约》规定中所指,雇员与雇主有权利在无需事先授权加入他们自己选择的组织。

马来西亚商业协会联合会(FMBA)在上月向中央政府建议设立一项系统记录雇员的表现以避免出现频密的跳槽情况。

该联合会主席阿都玛力阿都拉说,政府应该建立一个如中央信用参考咨询系统(CCRIS)或 CTOS 数据系统私人有限公司的系统,根据个人的付款历史评估其信用评分和财务状况。

他说,该系统可以防止员工轻易离职,并防止雇主雇用那些更有可能跳槽的人。

赛胡先说,透过记录和监督员工的表现却实际上是为了追踪员工的表现,公司其实应该保密这项系统,不能与他人分享。

他认为,可以透过这样的监督来对表现好的员工给予适当的奖励,并引导那些表现不达标的员工改进。

制定政策留住员工

赛胡先认为,与其提议设立类似于CCRIS 或 CTOS 的系统,何不推出可以保留员工的政策。

他说,公司应该听取员工的意见,并给予他们一些特权,这有助于留住他们更久的时间。

“公司提供工作场所的灵活性。目前,灵活的工作时间和远程工作政策等职场灵活性比薪酬和职业发展更重要。”

“为了让你的员工可以逗留超过一年,让他们有机会调整他们的日程,了解未来的工作以及未来雇员对雇主的要求。”

透过记录和监督员工的表现却实际上是为了追踪员工的表现,公司其实应该保密这项系统,不能与他人分享。(档案照:透视大马)

赛胡先说,组织必须听取员工的想法并允许他们提出创意的建议,这有助于他们发挥所长。

他说,组织需要传达公司的使命和价值观,今天的员工希望在一家与本身价值观相符的公司工作。

“这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增加与公司有相同价值观的员工数量,那么他们可以逗留更长时间。”

不建议跳槽

赛胡先说,一般不鼓励跳槽,但五年后换工作是可以接受的,因为这可能是职业发展已经达到了局限。

“五年后跳槽,那是个人已经学习了工作的文化、技能和知识,员工决定继续前进,这不是问题。”

“(现有)公司可能没有晋升的职位。因此,(对员工而言)唯一的选择是另觅他处。”

与此同时,赛胡先也形容那些经常跳槽的人称为“蚱蜢”, 并指这一类人是因为对工作、文化或工作范围不满意才频频换工。

他说这一类人缺乏在工作中学习和发展的耐心。

“这些人扰乱了所有的人力资源规划,不利于任何组织。所以,我们必须知道跳槽的原因。”

雇联认为,不应落实记录员工表现以防止频繁跳槽的系统,因为这也是违法的举动。(档案照:透视大马)

赛胡先也援引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统计局最近的数据说,一个人的平均在一份工作的逗留时间为 4.4 年。

然而,数据显示,年轻劳动力的平均任期仅为 2.2 年。

“在1977年至1997年间出生的人中,91%的人在一份工作上的逗留时间少于3年。”

“这意味着他们在工作生涯中有 15 到 20 个工作。”

他说,在任何工作场所的短暂工作都可能让未来的招聘经理感到忧虑。

他说这可能会使那些换工作的人受益,尤其是 Y 世代,但他声称雇用他们的公司会担心他们可能会成为下一个受到这些潜在因素影响的人。

“对于新员工来说,跳槽可以加快职业发展,在此过程中更换工作和升职可以让 Y 世代员工避免陷在企业阶级缓慢上位的陷阱中。”

“跳槽也可能带来更大的工作成就感, Y 世代的雇员对这一点的着重性,比前几代人都格外看重。”

“然而,招聘经理会质疑这些申请人的动机、技能水平、工作敬业度以及与其他同事相处的能力。”

“这些招聘经理担心他们会成为这些求职者跳槽的下一个受害者。在给予培训和发展后一年又失去这些雇员,浪费宝贵的时间和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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