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兹林哈山是遭谋杀 主控官称并非死于火患


纳兹林被指死于他所蒙受的伤势,而非火患。(档案照:透视大马)

控方指出,摇篮基金(Cradle Fund)总执行长纳兹林哈山是遭人谋杀,而非死于2018年发生在其住宅的火患。

主控官莫哈末阿斯纳威副检察司今日在高庭指出,上述火患也非意外引起,而是经过策划。

他在控方阶段的结案陈词中说:“事发地点也是一个经过被告(兼死者遗孀莎米拉),以及另两名一同被控的少年所设计的犯罪现场。”

控状指出,47岁的莎米拉与另两名各为19和16岁的少年联同一名在逃的印尼人依卡瓦育,于2018年6月13日晚上11时30分至2018年6月14日凌晨4时之间,在八打灵再也珍珠白沙罗的一间住宅谋杀47岁的纳兹林哈山。

莫哈末阿斯纳威说,发生在死者珍珠白沙罗住宅的火患非意外所致,而是蓄意引发,因为这场火患并不一般,以及3处起火点有不规则特征(irregular pattern)。

“根据控方第15证人,也就是雪州消拯局火患调查组查案官阿都哈林的证词,3个起火点分别是死者头部、发现有S2黑莓手机的睡床上方,以及床头右侧墙壁。

“就只有这些地方失火,而其他地方只有烟熏和融化的痕迹。第15证人的调查结果也显示,发生在死者头部和床上的火患,分属两个不同的火患。

“第15证人在供证时也提到,墙壁的火患特征与其他的特征不一样,第15证人已采集这面墙的样本,在经过消拯局科学官阿兹诺(第14证人)的分析后,证实含汽油残留物。”

他也说,死者的黑莓S2手机却没有爆炸或过度充电。 

“尽管手机可引发爆炸,但根据雪州警察总部策略与科技资源局(StaRT)值勤警官莫哈末沙阿末助理警监(第35证人)的经验,该手机的机身未受破坏。

“在本案,就算黑莓S2手机爆炸,第35证人说明,它威力不会太强,因为电池还在原处,电池座光滑,证明它未着火。”

他说,移动电源(powerbank)也不可能引发爆炸。

“这是因为第35证人说明,如果移动电源爆炸,在事发地点肯定会有移动电源的残骸。但在本案,第15证人没在事发地点找到任何种类的移动电源,所以,不可能是移动电源发生爆炸。”

莫哈末阿斯纳威说,死者是死于他所蒙受的伤势,而非火患。

“吉隆坡医院法医邵雪峰(第46证人)在供证时说,在2018年6月14日对死者遗体进行解剖后发现,其头部数处有伤。

“致命伤是在死者头部左侧的第一道伤口,也就是‘左顶骨部位的5x4公分穿透性伤口’。根据第46证人的供词,这是(由钝器)所引发的致命伤,已造成脑部受创和大出血。”

莫哈末阿斯纳威也指出,保安人员拉祖古马(第4证人)在供证时说,他在2018年6月14日中午12时24分接到一间出现一点状况的住宅屋主的来电。

“第4证人直接去到上述的住宅,并看到有烟飘出,第4证人随后询问被告(莎米拉)是否已打电话给消防局,而莎米拉却回答说还没。

“在这里所要突显的是,被告在其屋子窗户冒烟后,却不拨打紧急电话的行为。”

他解释,根据1964年证据法令第8条文,此行为可证明死者所遭遇的事故与莎米拉有关。

控辩双方将接着于4月13日在法官拿督阿都卡林面前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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