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马发展公司董事依斯米告诉吉隆坡高庭,不清楚是否任何资金汇入前首相纳吉的个人银行账户,包括富商刘特佐在抛售伊斯兰中期票据债券的所得收益。
他认同,刘特佐从登嘉楼投资局获益。
可是,他并不清楚,刘特佐在抛售伊斯兰中期票据债券的所有收益,是否汇入纳吉个人银行账户。
他指出,在他加入登嘉楼投资局前,刘特佐已加入该局。
“我是在2009年3月或4月加入登嘉楼投资局。我们没有成为董事,而是成为指导委员会的成员。”
依斯米是对辩护律师沙菲宜提出有关一马发展公司的前身即,登嘉楼投资局中期贷款问题,作出回应。
前首相纳吉的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指出,在逃富商刘特佐在前纳吉还担任副首相的时候,就曾从后来才被改名为一马发展公司(1MDB)的登嘉楼投资局(TIA)中获益。
一马发展公司前董事依斯米则在庭上,认同沙菲宜的这项论点。
沙菲宜辩称,他的委托人纳吉是无辜的,因为后者并不知道刘特佐的欺诈行为。
他指出,刘特佐在2009年通过抛售50亿令吉的伊斯兰中期票据(IMTN)债券来欺骗登嘉楼投资局。
在今日的审讯中,第13名控方证人依斯米同意沙菲宜的论点,即刘特佐在抛售IMTN债券的所得收益,并没有转进纳吉的个人户口。
沙菲宜:我客户的Ambank户口是在2011年才开设的。所以,我是否可以确认,IMTN的收益没有进入到他的户口?
依斯米:是的。
刘特佐曾担任登嘉楼投资局的顾问,不过,登嘉楼投资局随后被财政部接管,并更名为一马公司(1MDB)。
纳吉在一马发展公司资金案下,面对25项贪污和洗黑钱控状,所涉金额达22亿8000万令吉。其中4项控状是滥权,21项是洗黑钱。
较早前,依斯米也认同,登嘉楼投资局的构思是来自登嘉楼苏丹端姑米占,而并非纳吉。
依斯米同意,当时也是国家元首的端姑米占接受了登嘉楼投资局欲以50亿令吉发起债券,且将于当时也兼任财政部长的纳吉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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