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今天在庭上承认,他错误地认为前首相纳吉希望登嘉楼投资机构(TIA)发行50亿令吉债券。
前一马公司(1MDB)首席执行员依斯米伊斯迈指出,他根据前首相的语调和反应得出的“看法”是错误的。
纳吉因涉及22.8亿令吉的一马发展公司贪污案而受审。他面临25项指控,包括4项滥权和21项洗钱控罪。
辩护律师哈里哈兰在庭上给依斯米看了一封志期为2009年5月28日的信函,纳吉在信中同意登嘉楼苏丹米占停止发行50亿令吉的伊斯兰中期票据(IMTN)。
哈里哈兰问依斯米,根据这封信,纳吉本人同意不发行债券,你同意吗?
“可以这样说吗,纳吉并没有不顾你的假设而推动发行?”
依斯米同意律师的看法,并认为自己错了。
“是的。在这种情况下,我的看法是错误的。”
伊斯米在证词中说,他觉得人纳吉希望发继续行债券,这是基于他将苏丹的决定告知前首相后的反应和语气。
伊斯米说,纳吉曾问他为什么签署决议,同意停止发行。证人说这是苏丹的指示,他无能为力。
另一名证人、登嘉楼投资机构总执行长。沙鲁也在证词说,纳吉不顾苏丹的指示继续进行发行工作。
他在证词中说,在向纳吉解释了苏丹米占的情况后,纳吉说:“你继续做,我会和端姑谈谈。”
沙鲁说,当时,他把这当作是纳吉的授权,因为纳吉是首相兼财政部长,他要继续发行债券。
在当时,纳吉也是负责政府为债券发行提供担保的部长。
一马发展公司前身登嘉楼投资机构(TIA),执意在2009年5月和本地投资银行签约,发行价值高达50亿令吉的伊斯兰中期票据,引发持股者登州大臣机构(MBI)不满,甚至登州苏丹都要求一份登嘉楼投资机构没获授权,却发行融资工具的报告。
一马公司稽查报告内容显示,由于签约条件和预设条件不符,登州大臣机构曾于2009年5月下令与大马投资银行(AmInvestment Bank)终止签约,并要开除首席执行员沙鲁拉(后来的一马发展公司首席执行员),但后者已自行和银行签约,还获得公司董事局复职。
有关伊斯兰中期票据最终发行价值为43亿8500万令吉,或折价12.08%,其年利息为5.75%,年平均有效回报率则为6.68%,且相关数额还获得联邦政府担保。
所谓中期票据是一种常见、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融资工具,期限一般长于商业票据,但短于企业债券而得名。
1MDB案审讯将于3月21日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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