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驳回前首相纳吉要求为SRC国际公司案提呈纳入新证据的申请。
以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润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在昨日和今日一连两天聆听诉辩双方的陈词后,作出上述裁决。
东姑麦润在裁决时指出,提呈新证据的申请未满足司法要求。
“上诉庭作出的裁决是正确的,我们发现此申请程序不符合法律要求,也没有可上诉的错误。”
她说,诉方提出的新证据是与一马公司(1MDB)案有关,而不是与此案的控状有关。
另四司为上诉庭主席罗哈娜、马来亚大法官阿查哈、东马大法官阿邦依斯干达和高级联邦法院大法官莫哈末查瓦威。
纳吉是于去年12月1日入禀申请,要求上诉庭允许将新证据纳入他被控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的上诉中。
这些新证据包括了他在宣誓书中提及的前国家银行总裁洁蒂家人公司的银行文件,以及反贪会主席丹斯里阿占巴基和反贪会调查官罗斯里的口头证据。
不过,上诉庭在去年12月7日驳回纳吉提呈新证据的申请,并裁决纳吉未满足法庭司法法令第61条文,也就是本案必需要有新证据才能伸张正义。
上诉庭在隔天驳回纳吉的上诉,维持高庭在2020年7月28日宣判纳吉挪用SRC资金4200万令吉罪名成立的裁决,以及入狱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的刑罚。
纳吉随后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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