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改教再起波澜  法律专家促遵守联邦法院裁决


透视大马

马来西亚宪政与人权中心(MCCHR)主任法里阿扎指出,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各州有义务遵守宪法。(档案照:透视大马)

法律专家指出,各州必须采取积极措施以确保未成年人改教的条款符合联邦宪法。

他们就玻璃市宗教司阿斯里指在玻州伊斯兰法令下,州宗教局为3位未成年孩子改教是合法一事发表评论。

律师们指出,阿斯里的诠释是错误的,在英迪拉的案件,联邦法院把“家长”(Parent)定义为父亲和母亲的裁决是先例,必须遵守。

然而,其他人则认为,马来版本的联邦宪法将“家长”定义为“母亲或父亲”,这应该被视为比英语版本更权威的版本。

马来西亚宪政与人权中心(MCCHR)主任法里阿扎指出,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各州有义务遵守宪法。

他接受《透视大马》访问时说,“如果联邦法院已经这样裁定(皈依需要父母双方同意),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你应该承认这一点并采取措施修改条款,确保它们符合联邦宪法。”

“这里的问题是他们从政治和宗教角度来看待此事,而不是以法律的角度。”

2016年,玻璃市通过修改伊斯兰行政法令第117条文,阐明未成年人可以在“父亲或母亲”的同意下改教。

有关条文和此前阐明改教需要“父亲和母亲”同意截然不同。

法里阿扎指出,虽然阿斯里在英迪拉的案件之前的解释是正确的,但现在的情况已不同了。

法里阿扎指出,虽然阿斯里在英迪拉的案件之前的解释是正确的,但现在的情况已不同了。(档案照:透视大马)

“要嘛他疏忽大意没有听取法律意见,或他知道这一点,但说一些他知道是不实的事情。”

“对任何要采取行动的人而言,这是违宪法且易受攻击的对象。”

当3名兴都教儿童在未经其母亲同意的情况下被改教,未成年儿童被改教一事再次成为头条新闻。

在单亲妈妈罗秀凤的案件中,她的前夫未经她同意就让14岁的双胞胎女儿和10岁的儿子皈依伊斯兰教。

罗秀凤于周一获得人身保护令后,终于和她的孩子一家团聚,她表示将通过司法审查来改变改教一事。

马来西亚伊斯兰法律师协会(PGSM)主席慕沙阿旺也同意法里阿扎的观点,即必须遵守联邦法院的裁决。

“在英迪拉的案件中,法院已裁决‘家长’为母亲和父亲,因此,玻璃市和其他州必须遵守。”

他说,父亲未经母亲同意就把孩子抢走并让他们改教的行为是错误的,不符合伊斯兰教义。

在单亲妈妈罗秀凤的案件中,她的前夫未经她同意就让14岁的双胞胎女儿和10岁的儿子皈依伊斯兰教。

“信奉伊斯兰教和照顾孩子是两码事。另一方面,我们的社会更推崇宗教情感,而不是伊斯兰教的美与善。

“就像伊斯兰教在维护孩子宗教信仰的基础上,宽恕断绝的母子关系,而实际上这种态度展现更多的丑陋,而不是伊斯兰教的美和善。”

马来版宪法是权威的

资深律师哈聂夫则认为,宪法里有关改教事宜,马来版必须优先于英文版。

“马来版把家长定义为母亲或父亲。在英语中,它说‘家长’(Parent),是单数而不是复数。联邦法院应用解释说‘Parent’等同于‘Parents’。”

“如果有马来文,那么通行的文字就是马来文。如果它说‘母亲或父亲’,那么英迪拉案件可能是错的。”

资深律师哈聂夫则认为,宪法里有关改教事宜,马来版必须优先于英文版。(档案照:透视大马)

联邦宪法第12(4)条文中,英文文本使用“家长或监护人”来决定18岁以下的人的宗教信仰等事项;在马来版宪法则将其含义略微更改为母亲或父亲。

他说,马来版是否具有权威性是需要阐明的重要一点,因为这将取消参考法院过去在涉及单方面让孩童皈依伊斯兰教根据英文版作出的裁决,例如英迪拉的案件或苏巴希妮的案件。

针对罗秀凤的案件,他还说,当她的孩子在国家登记局登记为兴都教徒,身为佛教徒的她没有抗议。

“孩子出生时,父亲登记的是信仰是兴都教,母亲登记的信仰是佛教。孩子们被登记为兴都教徒(跟随父亲),她没有反对。”

“那么为什么现在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她当时没有行使自己的权力,那么她现在哪里还有权力声称反对?”

罗秀凤的前夫被指在2020年皈依伊斯兰教,同年,她3个孩子在她不在场的情况下,在玻璃市宗教局改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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