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贩毒种大麻罪控陈情被驳回  土青领袖与妻311过堂


现年35岁的丽雅娜及36岁的夫婿阿当,于去年2月16日在安邦推事庭面对3项罪控,但基于案件涉及高庭权限之下的死刑。(档案照:透视大马)

一名从政者的妻子丽雅娜为撤销所面对3项运毒和种植大麻指控而提呈的陈情书,被总检察署驳回。

此案今日在安邦推事庭过堂,主控官努鲁阿米拉副检察司说,随着被告的陈情书被驳回,因此,被告会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贩毒)下移交高庭面控。

“有鉴于此,我要求定下一个日期,以寻求准许(将丽雅娜和丈夫即土著团结党青年领袖阿当阿斯慕尼的案件移交高庭)。”

承审此案的推事是法拉娜茜哈,辩方代表律师则是努慕斯塔尼尔。

另一方面,努慕斯塔尼尔说,据他所知,此案的化验报告已备妥,惟案件尚未移交高庭。

 “由于化验报告已完成,我要求定下最后一个过堂日期以便将案件移交高庭,毕竟控方为寻求批准把案件移交高庭的准备工作没涉及复杂程序。”

由于阿当的辩护律师今天未克出庭,因此,斯塔尼尔也告诉法庭,他也是阿当的代表律师。

推事庭较后择定案件在3月11日过堂。

阿当没提呈陈情书,仅丽雅娜在去年要求撤控。

现年35岁的丽雅娜及36岁的夫婿阿当,于去年2月16日在安邦推事庭面对3项罪控,但基于案件涉及高庭权限之下的死刑,因此,推事庭未询问他们是否认罪。

第一和第二项控状指出,他们涉嫌于去年1月20日晚上7时30分,在安邦Duta Residensi一间屋子贩运重量估计达1.58公斤的大麻,和7.87公升的大麻液。

他们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且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治罪,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判处终生监禁或绞刑;若免于绞刑,则将施予鞭笞不少于15下。

这对夫妻也被控在相同日期、时间和地点疑似种植9棵大麻树,因而抵触相同法令第6B(1)(a)条文,并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判处终生监禁及鞭笞不少于6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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