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法庭无权审核宗教局决定 联邦法院判雪宗教条例违宪


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文为首的联邦法院九司一致裁定,2003年(雪兰莪州)伊斯兰宗教行政条例第66A条文违宪和不合法。(档案照:透视大马)

联邦法院今天裁决,雪兰莪州议会无权立法允许州伊斯兰法庭司法检讨州宗教当局的决定。

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文为首的联邦法院九司一致裁定,2003年(雪兰莪州)伊斯兰宗教行政条例第66A条文违宪和不合法,因为雪州议会没有权限制定该法律。

东姑麦文通过线上审讯宣判:“因此,批准大马伊斯兰姐妹组织(SIS Forum Malaysia)的诉求,无需支付堂费。”

另8名法官为上诉庭主席罗哈娜、马来亚大法官阿查哈、沙巴及砂拉越大法官阿邦依斯干达,以及5名联邦法院法官,分别是莫哈末扎瓦威、王南吉、扎丽哈、哈敏达星和罗扎丽雅。

去年9月22日,联邦法院允许伊斯兰姐妹组织继续通过联邦宪法第4(4)条款司法挑战。

雪州伊斯兰裁决理事会于2019年裁定回教姐妹组织为异端,该组织入禀吉隆坡高庭针对该裁决申请司法审核,却于2019年8月27日遭高庭驳回。

当时高庭法官诺丁哈山坚称,民事法庭没有审理回教法律相关案件的司法权限,而回教裁决与回教法律有关,属于回教法庭的司法特权。

该组织要求法庭宣判雪州伊斯兰宗教行政条例第66A条文无效,该条例阐明,伊斯兰高庭可基于司法公正,根据任何一方的申请行使酌量权,针对执行条例职能的理事会或委员会所作裁决,聆审和批准司法复核的申请。

伊斯兰姐妹组织于2020年1月21日入禀联邦法院,把雪州政府列为答辩人。

伊斯兰姐妹组织的律师是拿督马力英迪安兹,雪州法律顾问沙林代表雪州政府,雪州回教宗教理事会(MAIS)的代表律师则是再努查卡利亚和莫哈末哈聂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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