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九司一致裁决,雪州议会无权立法授权雪州伊斯兰法庭裁定雪州宗教机构的事务。
律师梁信友今日发表推文说,联邦法院九司是以9-0一致裁定,《雪州伊斯兰管理法令》第66A条文违宪。
联邦法院认为,雪州议会《雪州伊斯兰管理法令》66A条文下,立法授权雪州伊斯兰法庭裁定雪州宗教机构的事务,已和联邦宪法有所抵触。
这也意味着,雪州议会立法授权雪州伊斯兰法庭,裁定雪州宗教机构事务的做法已越权。
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为首的联邦法院九司一致裁定,2003年(雪兰莪州)回教宗教行政条例第66A条文违宪和不合法,因为雪州议会没有权限制定该法律。
东姑麦文今天通过线上审讯宣判:“因此,批准大马回教姐妹组织(SIS Forum Malaysia)的诉求。无需支付堂费。”
另8名法官为上诉庭主席罗哈娜、马来亚大法官阿查哈、沙巴及砂拉越大法官阿邦依斯干达,以及5名联邦法院法官,分别是莫哈末扎瓦威、王南吉、扎丽哈、哈敏达星和罗扎丽雅。
2014年,雪州伊斯兰理事会(MAIS)以伊斯兰姐妹组织(SIS)奉持自由主义和多元主义意识形态,而裁决该组织为“异端”组织。
伊斯兰姐妹于2014年10月向高庭入禀司法审核,主张民间组织不应该受到伊斯兰法规的约束,进而要求判定上述的“异端”宗教裁决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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