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扣留所死亡案 部长:交总检察署决定


旺朱乃迪说,化学部在没有增设人手且面对大量工作的情况下,严重拖慢提呈死亡报告的速度。(档案照:透视大马)

首相署部长旺朱乃迪指出,所有扣留室死亡案列都必须先提呈报告给总检察署,让该单位决定下一步指示。

他今日针对强迫失踪公民行动小组(CAGED)质疑警方为何事先将有关案件提呈至总检察署而是等待验尸庭指示时说:“在我国,总检察署才有最终的决定权。”

“总检察署将决定会否进行审讯,一般上,该单位会指示验尸庭审理有关案件。”

该行动小组在日前也质疑总检察长依德利斯哈伦是否向警方和验尸庭发出了错误指示,并质问警方是否知道需要按照法律,提交报告予验尸庭。

该行动小组指出:“警方难道不知道验尸庭是受法律和首席大法官的指示约束进行调查?而多年来,总检察署就巳违反了刑诉讼法第334条文。”

对于有关言论,旺朱乃迪解释道:“该法令不能单看单一条文,而是需要全面理解该法令。”

针对为何警方需要很长的时间来准备有关案件死亡报告一事,他解释道,当化学部需要提交验尸和医疗报告时,发生了延误的情况。

旺朱乃迪曾在2013年5月至2015年7月间任内政部长,并出仼研究成立验尸法庭委会员主席,他指出,当时,首相署部长决定成立验尸法庭时,并没有考虑到需要改革有关“支援性基设”。

“化学部门并没有列入改革计划中。”

他说,就算在给予该部门一些新职责,他们都不曾加快其调查速度。

他指出,这也解释了为何化学部需要3至4月才完成扣留所死亡案例的验尸与医疗报告。

“该部门被大量的工作量拖慢了进度。”

旺朱乃迪说,化学部在没有增设人手且面对大量工作的情况下,严重拖慢提呈死亡报告的速度。

“这是制度上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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