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名退休法官和7名已故法官的遗孀,就2015年7月1日以来政府没有退休金调整问题而提出控诉。
《透视大马》看到的传票显示,政府未能根据以在职法官的退休金制度,调整他们的退休金。
在这起诉讼中,35个单位被列为四个答辩人,分别为大马政府、首相、内阁和公共服务局。
原告人指,由于无法根据在职法官的退休金制度调整他们的退休金,不利于他们。
他们在吉隆坡高等法院提交原诉传票时指出,这也违反了法官任期和薪酬的宪法规定。
前担任马来亚大法官、上诉庭法官、沙巴和砂拉越高等法院的前法官说,政府没有根据《1971年法官薪酬法令》第15B(2)条文,通过宪报指令,每年适当调整其退休金和津贴的2%。
他们说,尽管国家元首有权在宪报中作出调整,但却没有这样做。
“同时,我们也要求,每名答辩人支付起诉人,从2015年7月1日起,他们该享有的金额、堂费、利息等其他福利。”
上诉提出诉讼的法官包括前国会下议院议长阿里夫、上诉庭前法官希山慕丁尤诺斯、茜帝诺玛和大马人权委员会委员马永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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