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南发专栏】签署聘用家庭工备忘录需顾及移工权益 


内政部移民局总监凯鲁再米表示家庭工的聘用费是1136令吉,涵盖杂费,签证费和担保费等。(档案照:透视大马)

人力资源部长沙拉瓦南日前宣布,马来西亚准备在来临的2月初和印尼签署聘用家庭工备忘录,并考虑将雇用所需费用的整体降低到1万到1万5000令吉之间,涵盖了各种税务,杂费和与新冠肺炎相关的费用,例如检测和检疫等。

在此之前,雇用印尼家庭工的平均费用是1万5000令吉,也有高达2万的情况。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光是机票价格和检疫的成本就已经不便宜,例如雇主平均得为一名家庭工支付高达3000令吉,为期一周到两周的检疫费用;万一有关移工检测呈阳性,成本还会上调。

若要降低整体费用,则意味着马来西亚和印尼各自的中介愿意让步,降低收费。他们会否愿意,实情又是否如此,令人存疑。

对此,内政部移民局总监凯鲁再米表示家庭工的聘用费是1136令吉,涵盖杂费,签证费和担保费等。然而,过去已有多名雇主表示他们实际所付给移民局的费用远不止这个数目,而是动辄三几千。

最大的问题是整个聘用过程的费用没有一张清楚的明细,而是任由官员决定。权利遭到滥用,原因在次。

说到移民局,马来西亚劳务政策一直为人诟病的一点就是为什么聘用家庭工的权限归移民局,包括配额在内。而这也是人力资源部在制定任何政策或谈判聘用移工备忘录之时,不得不咨询内政部的原因。

以新加坡为例,所有与雇用外籍工人有关的事务皆由人力部负责,内政部只负责签发入境签证和移工入境以后的居留事宜。这种做法除了减少繁文缛节,也能确保部会权限分明,避免双头马车导致贪污舞弊的事件层出不穷。

说回聘用家庭工的费用,一旦内容不透明,就容易发生剥削。国际劳工组织两年前的一份调查就显示了好些雇主因为缴付了太多费用,结果扣除家庭工的薪资以回收成本,甚至还和工人计较水电,医疗,手机和网络等等与聘用无关的费用。当然,最大的费用还是中介费。

该调查显示有56%的菲律宾和印尼家庭工经历扣除工资的情况,其中又以印尼家庭工的相关遭遇更为普遍,而最高的扣除数额将近2000令吉,意味着该家庭工几乎拿不到月薪 !

这样的事件并不罕见。例如最近就有一名印尼家庭工在大使馆协助下,向一名有丹斯里头衔的前雇主追讨遭拖欠长达12年的工资,总数为10万6000令吉,也就是雇主几乎从未发薪水给她,等于强迫劳动。

这也就是为何马来西亚的《反人口贩卖法令和反贩运移民法令》必须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规定,清楚定义何为强迫劳动,并纳入一再拖欠薪金,否则依旧会有很多雇主成了漏网之鱼。但修正该法令的权限在保守的内政部,我个人对此不乐观。

总而言之,任何与聘用移工有关的备忘录都必须清楚列明劳资双方的责任和成本明细,否则必定会继续发生劳力剥削的事件,国际媒体日益关注劳权侵害的课题,长远来看对马来西亚有弊无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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