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夫人罗斯玛的代表律师今日告诉吉隆坡法庭,辩方决定不传召前首相纳吉出庭为砂拉越乡区学校太阳能计划贪污案作证。
罗斯玛的首席辩护律师佳吉星说,辩方决定不传召纳吉,因为其证词属于“佐证”性质。
“辩方原订于今天传召纳吉。”
“在经过了周六和昨天深夜的讨论后,辩方选择不传召纳吉,因为我们认为他的证词属于‘佐证’性质。”
“在分析控方的盘问后,我们相信拟议中的第三名证人只是佐证性的,我们认为,他的证词已经被辩方确认。”
“有鉴于此,我们重新布局,并且决定不传召他。”
佳吉星也为在11小时前才向控方及法庭做出这项通知表示歉意,因为辩方在昨天晚上才就此事做出了决定。
首席检控官哥巴斯里南说,他不反对辩方不传召纳吉供证,因为这是辩方的权力。
“决定传召哪位证人,以及除了被告之外传召的顺序是由辩方决定的。因此,我们无话可说。”
另一方面,佳吉星还向法庭申请展延聆讯一周,因为辩方证人,即纳吉的前特别官员西蒂阿兹查,目前正在沙特阿拉伯进行朝圣,需在2月4日才能出庭。
对此,法官同意展延审讯日期,并将在2月4日恢复聆讯。
罗斯玛的律师只向法庭提出了三名证人。除了纳吉布和西蒂阿兹查,罗斯玛决定自己作为证人向法庭供证。
现年70岁的罗斯玛面对索贿1亿8750万令吉的指控,以及收受总额650万令吉贿赂的另2项指控。
她被控通过其前助理里扎曼梳,索取和接受Jepak控股董事经理赛迪阿邦的贿赂,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得价值12亿5000万令吉为砂拉越369家郊区学校太阳能供电计划的酬金。
罗斯玛被控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坐牢长达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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